呼尔查:从“呼格案”中吸取教训

  本报讯(记者李晓磊) 37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举行团组开放日活动,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呼尔查回答了呼格吉勒图案的责任人处理结果,并介绍了自治区的法治建设情况。

  呼尔查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对呼格案有关责任人员的追究高度重视。20141215日,呼格吉勒图再审改判无罪之后,按照自治区党委的要求,自治区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分别成立调查组,启动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追责工作于去年下半年结束。27名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受到相关责任追究。其中公安机关追责12人,检察机关追责7人,法院追责8人。

  鉴于呼格案的舆论效应,呼尔查还着重说明了三点:

  第一,对于呼格案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是严格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的。

  第二,自治区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经深入细致核查,认为办案人员在事实证据的审查判断和案件审理上存在严重的失职,对这起错案的形成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本着实事求是,有责必究的原则,分别启动了对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追究,对部分相关人员提出追责意见,按照程序分别由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处理。

  第三,呼格案被依法纠正后,自治区政法部门从中深刻吸取教训,结合此案深入开展了警示教育,引以为戒。不断提高执法司法能力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