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机关电子卷宗系统已在29个省市上线运行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日前,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截至2016年2月,电子卷宗系统已经在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机关上线运行。电子卷宗,是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检察机关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对案件卷宗进行处理和加工,在案件受理前或受理过程中,将装订成卷的纸质案卷材料,依托数字影像技术、文字识别技术、数据库技术等媒介技术制作成具有特定格式的电子文档和相关电子数据,使其具有纸质感,不可更改,文字可供查阅、检索、共享、复制、引用。
2014年1月,四川、贵州两省检察院经最高检批准,先行研发使用电子卷宗系统。2015年7月16日,最高检下发《关于研发部署电子卷宗系统工作的通知》,确定5个省份试点使用,2015年12月印发《人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工作规定(试行)》,规范电子卷宗制作、使用工作。
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许山松介绍称,截止到2016年1月31日,全国检察机关已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698145条,重要案件信息107433条,法律文书823523份,接受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40073件。2015年,最高检发布有较大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信息443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