沟通军事、法律与交通的“桥梁”

  某种意义上,《唐驿站》一书可谓是“小题大做”,对与驿站有关的法律制度进行了深度挖掘,不仅搜集了《唐律疏议》中“十恶”“卫禁”中相关的法律规定,还对《唐六典》《水部式》《过所式》《邮驿条式》以及帝王敕令中的相关规定加以整理,尽可能地将律、令、格、式这些主要法律形式中包含的驿站法律呈现了出来。

 

——读《唐代军事交通法律制度研究——以驿站为例》

 

  

  如今在学术界,跨学科的交叉研究蔚然成风,不过,将法学、军事学和交通学三者熔为一炉,进行研究的情况还很少见,《唐代军事交通法律制度研究——以驿站为例》(以下简称《唐驿站》)就是一个有益的尝试。更难得的是,作者并未因研究范围广泛,泛泛而谈,而是以驿站为切入点,由小及大,以点及面,但求能见微知著,正基于此,本书才能在汇集大量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唐代驿站以及它所反映出的古代军事交通制度进行深入、细致的剖析与阐释。

展现古代军事交通法制风貌

  谈及行军打仗,有句名言是“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但无论是兵马的行进,还是粮草的运输,都需要便利的交通,古人对此非常重视,早在商周时期,全国性的道路网络已经具有雏形,交通管理机构和法规也在那个时候出现,此后,历朝历代也在不断总结经验,加以完善,由于行军打仗关系一国命运,军事交通法制的建设更是历代统治者所关注并苦心经营的一环。

  从古代军事交通法律制度的发展看,唐代的驿站制度已然是最高阶段,在它之后,宋元明清各代,虽有调整,但已无本质性的变革,盖因中国的战争长期处在自然经济制约下的冷兵器时代,在长矛大刀未被洋枪大炮取代之前,战争对军事交通制度的要求并无实质性的变化,而经过了漫长的探索期,从秦汉时的邮、置、传到南北朝时的驿站初现,再到唐代对驿站制度的完善,宛如唐律成为中国古代法律顶峰一样,正如《唐驿站》作者所说,“中国古代驿站军事交通的法律制度定型于唐代。”此后的宋元明清,在战争类型和战争环境未有翻天覆地变化的时候,便也亦步亦趋,“萧规曹随”了下去。

  《唐驿站》一书,对于驿站制度的来龙去脉、机构设置、制度设计、在军事行动中的作用等方面描述甚详,大到中央管理机构,小到驿站的管理人员,均有涉及,努力呈现出了一个“全方位、立体化”的驿站制度的全貌。从本书的界定看,驿站制度是古代军事交通法制发展的“终点”,不过,作者也未曾忽视这一法律制度的“起点”和“中点”,书中用了较大的篇幅,对商周以来交通法制尤其是有关军事交通的部分进行了梳理,从最早的传遽之制、弃灰之法等,到秦汉的邮、置、亭、传的设置、演变,再到南北朝驿站的产生、发展,都有着比较详细的介绍和分析,也弥补了这一领域学术研究的空白。

关注唐代法律研究的“角落”

  过去对于唐代法律的研究,多集中在《唐律疏议》,研究视角也多落在唐律的“惩罚性”上。近年来,随着对《唐六典》、唐代令、格、式等法律规范研究的加深,唐代法律研究的范围也在拓宽,相较于过去重视唐律的刑罚因素,现在,对唐律对于制度构建的作用重视程度大大提升。不过,对唐代军事法律的研究,仍存在着“盲点”,长期以来,唐代关于军事交通法律制度的研究,更是如同湮没在历史的角落中一样,少人问津。即便是严耕望先生有“耗时四十年,文繁两百万”的《唐代交通图考》问世,着眼点也仍是交通史,对其中涉及到的法律制度较少提及。

  某种意义上,《唐驿站》一书可谓是“小题大做”,对与驿站有关的法律制度进行了深度挖掘,不仅搜集了《唐律疏议》中“十恶”“卫禁”中相关的法律规定,还对《唐六典》《水部式》《过所式》《邮驿条式》以及帝王敕令中的相关规定加以整理,尽可能地将律、令、格、式这些主要法律形式中包含的驿站法律呈现了出来。除此之外,还对以敦煌文书等出土资料记载的实例与之对应,将法律制度理论和实践的两个层面结合了起来。像是在谈论驿站的驿子身份和服役性质时,便援引《新疆出土文物》的《草料帐》加以佐证,进一步说清了“帖马”和驿子的具体情况。

  不仅如此,《唐驿站》一书在列举和分析上述法律规定时,除了涉及到侵犯帝王、各级军政机构交通安全、违反交通秩序、侵犯驿站管理秩序等方面的犯罪外,还非常关注法律在驿站发展中起到的制度构建作用,书中有专章论述驿站的设置、驿站军事管理体制和驿站军事管理人员,甚至对官畜饲养及管理都有涉猎。例如,本书提及,为了保证驿站用马的质量和效率,驿马应由太仆寺下监、牧负责饲养,对于丁夫的配备、饲养方法、饲料供应标准和分类调习方法都有详细介绍,让人大开眼界。当初,汉儒桓宽在评论秦律时,曾用过“繁于秋荼,网密于凝脂”的词语,来批评秦律过于严苛,现在看来,仅仅唐代驿站的法律制度,便可当此评语,但凡事应区别对待,像这样涉及到技术类型的法律规定,严苛一点倒是对驿马健康、驿站良性运转的一种保护。

阐释唐代驿站制度的现实意义

  如同马小红教授在本书序言中所说的那样,当代法律史的研究应当担负起“连接历史和现实”的使命。单从法律规范的生命看,自清末以来,唐代因袭下来的那些法律已经成为“死火山”,但靠近了看,其中蕴含的意义和精神仍有着活力,这也正是《唐驿站》一书想阐释的宗旨之一。

  单看中国古代军事交通法律制度的发展史,缘何这项制度在商周至唐变化巨大,却又在唐之后发展缓慢?这恰恰是古人智慧所在,唐之前的人努力探索,是为了寻找能够配合古代军事行动的最佳制度,唐之后的人坐享其成,则是在最佳制度找到后,务实地选择继承与发扬,“朝令夕改”固然能体现立法者的兢兢业业,但对优秀制度的稳定贯彻,更能惠及普罗大众,这也是立法者萧何能成一代名相,守成者曹参亦能为一代名相的原因。

  论述古代军事法律制度特别是驿站制度的同时,《唐驿站》没有忽视对其现代意义的发掘,早在唐代,已经确立了以兵部集中统一、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的军事化管理体制模式,对道路、驿站的使用进行了优化处理,本书指出,唐代时,对于驿站的管理,确立了兵部和地方兵曹为驿站的直属管理机关,从而形成了古代驿站管理的军事化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了各个相关后勤保障机关的职责,这样的举措无疑提高了军队行进、粮草运输、情报传递的效率,这是唐前期能通过军事征服突厥、西域,建立起庞大帝国的重要原因。

  反观当下,论及交通条件,比起唐代,那已经是火箭与牛车的差别,但在效率上,同等条件下,却未必比古人高明,有文章指出:“军队载重车除少数使用于执行任务、训练、施工等运输任务外,80%处于封闭状态。”这显然影响到军事交通的效率,不利于我国军队保家卫国目标的实现。出现这样的状况,与现行军事交通管理体制的“政出多门”、军事交通管理部门与民间交通管理部门协调不力、缺乏完善的军事交通法规分不开,也正由此,本书作者也呼吁我国应制定一部综合性、完善的军事交通法典,实现军事交通的军民融合。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