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让公平正义推动法治浙江建设
在浙江省两会上,如何让公平正义推动法治浙江建设,成为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热点。
早在2006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作出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决策,率先开始了建设法治中国在省域层面的实践探索。
10年实践,浙江对为什么建设法治浙江、建设什么样的法治浙江、怎样建设法治浙江等重大问题的认识和把握,为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积累了经验。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是浙江省努力推进法治浙江建设的方向。
在2016年1月下旬召开的浙江两会上,如何推动法治浙江建设成为热门话题。
怎么做到每个案件都公平正义?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浙江省高院代理院长陈国猛、浙江省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汪瀚在今年浙江省两会上作工作报告时,向代表委员许下承诺。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作为坚守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法官、检察官,如何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司法行为,成为法治浙江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基石。
怎么做到每个案件都公平正义?浙江省政协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秘书长陈三联认为,要加强法官、检察官的队伍建设,同时要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能有效地避免冤假错案。
浙江省政协常委、民革省委会副主委、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指出,司法人员应该把案件的公正办理与个人职业价值和人生价值的实现连接在一起。
“基层司法人员可能每年要办两百多个案件,如果一个案子办得不好,产生的负面影响比办好一百件案子的正面影响都要大。”张雪樵说,这就要求司法人员更加严格要求自己。
“司法人员办案应该按程序办案,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在民革界别的政协委员讨论“两院”工作报告时,十多位委员争相发言,话题聚焦在“如何有效防范冤假错案,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继续深化司法改革,推行检察官、法官负责到底的制度,谁办的案子谁负责。”浙江省政协委员、民革宁波市委会副主委蔡挺表示。
浙江省政协委员、湖州市副市长、民革湖州市委会主委闵云接过话题说,司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其中一些人能力有限,难保不再出现冤假错案,所以一定要提高基层司法人员的办案能力。她非常赞成检察官负责制和法官负责制,同意提高有能力者的待遇和地位,但必须严格监督,哪怕是离开了司法系统或者离退休,一旦出现问题必须要追责到底。
2015年,浙江省一线办案法官人均结案218件,是全国平均数的2.2倍,居全国第一。如此高负荷的工作量,让代表委员们担忧如何保证办案质量不受影响?如何保证冤假错案不再发生?
“应通过司法改革来解决。”浙江省政协委员、浙江金克明律师事务所主任金克明认为,“比如浙江法院大力推进‘互联网+审判’,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纠纷解决及跨界融合中的作用,很好地提高了办案效率,也减轻了办案人员的工作压力。”
金克明同时建议,化解“案多人少”,还需重视多元化解决纠纷的途径,发挥仲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作用。此外,还应该多配备法官助理或辅助人员,只有这样,一线法官才能够从杂碎的事务中解放出来,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去。
浙江省法院试图以陪审员制度来化解“案多人少”的压力。通常情况下,基层法院由于案多人少,很多法院合议庭都很难组合起来,所以让陪审员参加庭审。但这一做法遭到了代表委员的质疑。
“这样的设置,陪审员是不是背离了当初设置的初衷?”浙江省政协委员、省新联会副会长陈露霞发出疑问,“现行的陪审员制度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制度?陪审员在法庭上到底起了什么作用?是辅助或者主导作用,还是摆设作用?”
浙江省政协委员陈三联认为,如果法院将开庭简单化、形式化、程序化,那么陪审员可能就沦为“陪而不审”的尴尬境地。
“我建议陪审员应该更多参与庭审中的举证、质证等环节,让他们搞清楚案件的基本情况,才能掌握案件的基本脉络,从而在审判中发挥真正的作用。”陈三联说。
代表委员们认为,司法公信力的短板一大症结在于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等。
“我们的法律体系已较为完善,但法律执行力还存在问题。”浙江省政协委员、浙江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郑祥福说,法律没有执行到位,影响社会关系稳定,从而影响人们对法律的信任。
浙江省人大代表、浙江温台律师事务所主任柳正晞认为,司法接入互联网,起诉书、裁判文书等上网后,接受的是全民的监督,所有人都可以挑刺儿。这必将倒逼法院、检察院更加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司法案件,而从中获益最大的就是老百姓。
完善互联网法律法规
参加浙江两会的代表委员几乎都遇到过垃圾短信、网络诈骗的事,说起此事都觉得很无奈。互联网违法犯罪危害着每一个人,也是法治浙江进程中亟待解决的课题。
三替家政公司在杭州乃至浙江家喻户晓。但网上百度搜索“三替”,跳出来的上千条搜索信息,其中绝大多数都是“李鬼”。
平时不太上网的三替公司董事长陶晓莺在接到一个朋友的投诉后,上网一看,竟发现了众多小公司在假冒“三替”做生意。“最气人的是,这些小公司服务差,最后却都算到我们头上。消费者投诉无门,我们名誉受损,这是个双输的结局。”
“我去找相关部门反映这事,对方推到网络监管部门;找网监,对方又说请找其他部门。”陶晓莺对此十分困惑,这种“网络造假”的行为,究竟该谁管?
这次两会,身为浙江省政协委员的她带来了3份建议,其中一份就是关于网络打假的。在她看来,网络打假不仅是对消费者负责,也是对企业负责,更是对一个行业的健康发展负责。为此,她建议探索跨部门联动整治机制,特别要整合网络监管力量,强化“打假”成效。
陶晓莺认为,目前网上造假及冒名顶替知名企业现象泛滥,归根结底,还是违法成本太低,而个人和经营者的维权成本又太高。要改变这一现状,必须建立企业和经营者的信用体系。经营者一旦有不诚信的行为,比如造假,信用体系里就会记上一笔,这将对他今后的生产经营带来诸多不便,直至难以翻身。这样一来,在做不法行为前,先想想后果,不敢乱来。
浙江省人大代表、浙江明显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显明认为,现行法律对互联网金融等领域犯罪的界限还比较模糊,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明确的实施意见,精准打击这类犯罪。
“网络犯罪其实应该更容易追踪、破案。如今,任何人做事,都不可能完全避开互联网,那就势必会留下痕迹。”浙江省人大代表、阿里巴巴集团首席技术官王坚表示,除了传统手段,公安机关在互联网领域应当投入更多资源和科技力量。
在张雪樵看来,当前,互联网世界比现实世界的自由度大得多,直接导致互联网中出现虚假注册、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现象,这就亟须政府加大监管力度。
“比如近两年出现的差评师乱象,不仅影响了正常的网络交易,也扰乱了网络环境。如果没有专门针对这种行为的法律规定,执法部门无法可依,卖家很多时候只能吃哑巴亏。”张雪樵说。
“良好的秩序不仅需要良好的规则,还需要良好的管理者,这个管理者就是政府。”张雪樵认为,对于政府来说,接下来应继续行使政府职责,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电商发展,真正保护互联网经营者和消费者。让每一个群体都能感受到法治浙江所带来的社会公平和正义。
地方立法要防范地方保护
自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正式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后,浙江省尝试在地方立法推动法治浙江建设上走在全国前列。
在今年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修改《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草案)提请代表审议。
浙江省人大代表、省律师协会顾问李根美认为,法要立得住,要行得通,必须是个良法,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要警惕放权、扩权时地方“滥权”,绝不能把所有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都上升到立法层面。一次违法的执法只是污染了水流,而一次违法的立法则污染了整个水源。
浙江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祖年表示,设区市的立法一定要紧紧抓住当地改革发展和群众高度关注的事项,坚持问题导向,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地方立法不要重复立法、抄搬立法、空洞立法,不要大而全,需要几条就定几条。在立法权行使过程中,要避免出现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现象。
“地方保护是对全局一盘棋的破坏,一味维护部门利益是公权力对公民权利的挤压。”丁祖年说,如在立法中扩大或强化政府部门的职权,随意设置有利于自身的行政措施,增加行政相对人的负担和不便,甚至限制公民的权利行使等,就是部门利益法制化的突出表现。
丁祖年建议地方人大可借鉴省人大常委会的做法,如实行由实际工作部门、立法机构和专家学者共同参与的起草小组制度,推行代表分专业有重点参与立法工作机制等,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可以提高公众参与的深度与质量,为防止滥用权力筑起防线。
李根美认为,委托立法也不失为良策。可引入第三方,发挥社会组织、中介组织在立法中的作用。
在浙江省人大代表、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主任瞿韶军看来,应当支持温州等有条件的地方,成立第三方的立法研究院,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就立法项目进行调研评估和起草立法条例等,可以弥补体制内立法力量不足的问题。
他强调,“第三方”参与地方立法的中立地位,能有效回应地方立法过程中的“公权私用”和“部门利益法制化”的问题,可以以外力优势规避部门强势利益对地方立法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