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牟平房地产公司设备被毁立案难

  201575日,本报《小区物业管理权“争夺”风波》一文报道了“山东牟平星泰花园小区原物业管理公司的控股母公司——烟台银星房地产有限公司办公楼配套的设备电缆、地温空调回灌退水井等设备被人为破坏”一事。该公司多次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向当地警方申请立案,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但报道发表至今,该案未被公安机关立案。

设备被毁未被公安机关立案

  烟台银星房地产有限公司负责人秦国文告诉本社记者,2015年,公司的电缆、中央空调回灌退水井等设备设施多次被人毁坏,侵权行为发生至今已有1年多,公司多次报警,牟平开发区派出所也出警数次,出警人员目睹了星泰花园小区新业委会代表王瑞龙等人实施破坏的过程,但未能阻止毁坏财物行为的发生。王瑞龙甚至带人强行将中央空调回灌退水井回填导致回灌退水井报废,烟台银星房地产、银星物业、世达置业3家公司因此停暖。2015727日,牟平区公安分局委托牟平区价格认定中心对财物损坏情况进行了现场鉴定,鉴定银星房地产办公楼回灌退水井、光缆、办公设施三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1123元。

  山东昊言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昊言律所)马建鹏律师告诉本社记者,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该案损失额已经达到公安机关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应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

  秦国文告诉记者,银星房地产多次以故意毁坏财物向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派出所、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区分局报案,但多次被公安部门搪塞推诿,至今没有立案。对此,牟平开发区派出所所长于永升对记者称:“(立不立案)领导说了算,领导说怎么办,我们就怎么办。”

  2015831日,律师马建鹏到牟平开发区派出所,被告知“立不立案是区公安局法制科的事”,而牟平区公安分局法制科称“派出所还没有把材料报上来,等研究后会给当事人书面回复”。秦国文称,企业至今没有收到公安部门任何书面答复。在公司多次追问下,牟平开发区派出所所长口头通知公司:“此案是否立案,要待有关部门对涉案的地温空调回灌退水井和电缆经确权后才能决定。”至于有关部门是指哪个部门,确权程序如何启动,何时能最终确定,牟平开发区派出所并未通知。

空调回灌井和电缆归谁所有?

  2015109日,受银星房地产委托,昊言律所向牟平区公安分局递交了《王瑞龙等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申请立案的代理意见》(以下简称《代理意见》)。该意见书对关键的问题——地温空调回灌退水井和电缆所有权问题进行了解释。

  该意见书称:其一,空调回灌退水井和电缆所有权为银星房地产有限公司。因空调回灌退水井是银星房地产公司取得合法手续后利用自有资金建成,为银星房地产有限公司办公楼中央空调专用;其二,地温空调回灌退水井和电缆即使不是银星房地产有限公司独有,也是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并非王瑞龙等人的私有财产,恶意实施破坏行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针对该案最核心的空调回灌退水井等财产确权问题,牟平区水务局一位局长告诉本社记者:“我们批给银星房地产的是正常合法的《取水许可证》,我们只负责取水井。至于‘确权’问题,我们不管。”

  牟平开发区派出所所长于永升答复本社记者称:“已收到秦国文向派出所递交的《对王瑞龙等人故意毁坏财物罪申请立案的代理意见》书,由于该案已在法院立案,法院判了的话我们会根据法制科给出的意见和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给出公安机关是否立案的意见,会给银星房地产公司书面答复。”

  对于所谓的法院立案,2015817日的一份《民事起诉状》显示,针对变压器移交问题,星泰花园业主委员会向牟平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变压器为星泰花园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并判令银星物业公司办理变压器移交手续。秦国文称:“法院立案的事并非空调回灌井和电缆等设备确权,因此公安机关以法院已立案为由拒绝立案,是在故意拖延毁坏财物立案。” 

  持续1年之久的物业管理权之争至今没有落下帷幕,银星房地产地温空调供暖系统仍未得到恢复,至今无法供暖,侵害仍在继续。而“确权”难无形中更是使得银星房地产在司法维权中面临“维权难”“立案难”,究竟何时能确权、立案,对于受害企业来说至今仍然是个未知数。企业合法财产权和经营权能否得到法律保障?本报持续关注此事的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