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夏贺兰县法院马丽波荣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
本报讯(记者惠晓锋 □李艳) 今年1月,贺兰县法院立岗人民法庭庭长马丽波同志荣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表彰。
马丽波同志自1982年到贺兰县法院工作至今,先后在执行庭、经济庭、告申庭、审监庭工作,2009年起担任立岗人民法庭庭长,负责辖区32个乡村的民事审判、执行和基层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扎根法庭7年,先后开展巡回审判600余次,法制讲课30多次,接受法制教育的群众近4000余人。共审理、执行各类民事案件2150件,结案率达98%,调解率达85%以上,实际执行率达98%,参与辖区村委会诉讼外调解处理各类民事纠纷达800余件,连续多年所结案件数量、质量位居该院前列,创造了无超审限、无改判、无发回、无矛盾激化、无涉诉上访的“五无”佳绩,并于2012年当选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