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中院使用“大陪审制”审理减刑案

  本报讯(记者何毅 □查海彪 江松涛 刘震) 近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用“2+3”模式,由2名法官与3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深入内黄监狱,对王某某减刑案、管某某减刑案公开开庭审理,受到了监狱和服刑人员的好评。

  王某某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于201232日服刑至今。该犯认罪、悔罪,积极改造,服从管理,遵守监规狱纪,思想、文化、技术学习成绩优秀,6次受表扬,半年评审格次都是优秀或者良好。2015年春节期间,为改善监区伙食抢脏活、干重活,受到监区领导和干警一致好评。在合议庭评议中,3名人民陪审员一致认为该犯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减刑,投上了自己神圣的一票。

  管某某因犯盗窃罪,2008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因表现良好,认罪、悔罪,被法院认定确有悔改表现减过两次刑。自上次减刑以来,该犯遵守监规狱纪,思想、文化、技术学习成绩优秀,曾获监狱改造积极分子,5次受表扬,半年评审格次都是优秀或者良好。在合议庭评议中,3名人民陪审员一致认为该犯确有悔改表现,又投上了自己神圣的一票。

  据审判长孙爱民介绍,为切实将法院减刑、假释案件审判工作“晒”在阳光之下,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了让3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从实体上、程序上扩大了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范围,在案件的事实认定上认真听取参审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和建议。这种审理模式,由于主动接受了服刑人员和社会各界对减刑、假释案件的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也有利于监狱方对服刑人员开展管理教育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教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