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法学:一次“离经叛道”的突围与超越

  朱莉的脸,《生活大爆炸》的演员布莱恩·格林(亦是“弦理论”的代表人物),乔伊斯的夸克,“薛定谔的猫”,雪莱、济慈的诗句,泰姬陵,斯宾诺莎的泛神论,爱因斯坦的信仰,莱布尼茨的“上帝”,这些相距较远、颇有些跨度的元素,是如何交融在一起的?诗歌、哲学、科学、数学、法学、艺术、宗教、建筑、美,这些相互独立的领域,有怎样的冲突与和谐?人,应该怎么生活?信仰什么?如何拥有强健、充实、自足的心灵?在德沃金《没有上帝的宗教》这本小而精的书中,以上问题得到了令人惊喜、体贴人心的回答。

  本书主体内容三章。第一章德沃金提出了自己的思想主张:无神论宗教,从宗教内涵、信仰角度、理论层面进行了比较抽象的论证,只略略提及法学问题。第二章名为“宇宙”,领域纷呈,令人脑洞大开,所占分量比第一章、第三章都多。在这一章,我们很难看出德沃金是位“法学家”。而第三章,德沃金充分显示了他的法学根底,从法院、宪法、人权、宗教自由、平等等法学语汇构建的法学小天地深入思考,剖析了宗教这个具有“哲学深度的政治道德问题”。在第三章末尾,德沃金写道:在内心深处的宗教理想中,无神论者和有神论者双方都将承认他们现在认为完全不可逾越的鸿沟,只不过是一种难解且没有任何道德或政治影响的科学争论。

  德沃金试图从价值方面论证自由、平等的合理性,旨在告诉人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尊严,每个人都要自尊;每个人都要追求自己内心的呼唤,每个人都要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每个人都要承担起尊重他人的道德义务,每个人都要负担起自身的伦理义务,每个人都要承受自己的责任;每个人都不应该辜负自己独特有限的生命。

  他把人的自主观念定义为“宗教观”。德沃金的“宗教”,没有上帝,只有个人自觉的选择、独特的心路历程。因此,德沃金开篇即说:宗教观是一种“卓尔不群”的世界观。

  本书有很大篇幅涉及“自然”“宇宙”的一面,但德沃金的旨归是“人文”的宗教观,他主要是借助自然的论证逻辑来推论人文价值的合理性、客观性和确定性。他通过反驳自然主义和有根据的现实主义,为他的宗教观张本。在反驳自然主义的同时,他顺带“收拾”了虚无主义。他深入探讨了有代表性的几种宗教观念:爱因斯坦的“上帝”是自然,是宇宙;蒂利希既是有神论者,又是无神论者,或者干脆说,他与上帝无关,只是一位纯粹的学者;斯宾诺莎的泛神论,体现为对知识的不懈追求。不难看出,德沃金作为一位致力于弘扬自由、平等理念的法学家、政治哲学家,他在为价值王国的构建开疆拓土,他要在自然、科学、艺术等体系之外,构建一个法学家的价值王国。

  法学界公认德沃金是位“刺猬型”学者,尤其是在《刺猬的正义》(Justice for Hedgehogs)一书中表露无遗。但他又是一只什么样的刺猬呢?诗歌、哲学、神学、数学、科学、艺术、建筑、法学、物理学、宇宙、人生等元素交织在一起,读者很难将它们完全分离。尤其是他对近现代物理学的研讨、探析,对宇宙的追问、设想,令我们惊叹、咋舌——这是一本“法学家”写的书吗?

  孔子说:能近取譬,为仁之方。但当代人已经很难说服了,价值观这种不好讨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东西,也唯有从遥远、高深、陌生、精尖前沿的地方入手,方有强大的说服力吧!由此而言,本书可说是自由主义法学的一次突围与超越。不过,看起来有些“离经叛道”,而这正是大师的高明、不可及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