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浙沪实施部分国家人员144小时过境免签

  本报讯(记者汤瑜) 经国务院批准,自130日起,在上海各开放口岸以及江苏省南京航空口岸、浙江省杭州航空口岸,对51个国家持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和144小时内确定日期、座位前往第三国(地区)联程客票的人员,实行过境免办签证政策。过境外国人可选择从上海海、陆、空港口岸或者南京航空口岸、杭州航空口岸任一口岸入境或出境,在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免签停留144小时。此项政策作为公安部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出入境政策措施之一,将为上海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长三角区域民航、旅游及经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据介绍,自2013年起,上海、杭州、南京陆续获批实施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此次实施的上海、江苏、浙江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是我国第一个跨省级行政区域的过境免签政策,呈现出许多新亮点。过境免签的时间大幅延长,由原来的72小时延长至144小时,使到长三角地区的外国人能够有充裕的时间从事商务、旅游等短期活动,促进入境旅游市场发展;过境免签适用口岸类型增加,由原来单一的空港口岸扩大到上海空港、海港、铁路口岸和江苏南京禄口机场、浙江杭州萧山机场,便于国际旅客选择更加便捷的交通运输工具过境中转,促进上海航运中心建设和航空枢纽建设,发挥三地航空口岸国际航线的作用;过境免签人员的停留区域范围扩大,将符合过境免签政策人员活动范围,由只能在三省市各自行政区域内停留扩大到上海、江苏、浙江三省市所在的长三角区域,既满足了过境旅客的实际需求,也将对长三角区域科技创新人才流动、经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据了解,过境免签政策适用的国家名单是根据三省市口岸外国人入境过境数量和入出境国际航班情况来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