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巡回法庭成立一周年审案近2000件

专家称法官待遇应翻两三倍

  本报讯(记者李锐忠 □刘功武) 被全国上下寄予司法改革厚望的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成立已满1周年。这块中国司改“试验田”耕种得怎么样?收成如何?还有哪些改进与展望?近日,最高法巡回法庭成立1周年大会在深圳举行。  

  会上,各方代表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各位与会者除了肯定与赞誉巡回法庭的工作业绩与成果、对巡回法庭以后的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之外,还就与司法改革相关的问题,比如法官待遇、判例的作用以及实习律师能不能到法院立案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审限内结案率100%

  与会领导、专家、全国人大代表以及律师代表等一致认为,最高法院巡回法庭成立1周年以来的运作与工作成绩证实,两个巡回法庭皆不负中央与全国人民的厚望,在便民利民、司法独立、提高办案效率以及解决社会矛盾、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等方面做出了令人满意的业绩与贡献。

  据第一巡回法庭庭长刘贵祥介绍,截至20151231日,第一巡回法庭共受理案件898件,结案843件,结案率93.9%,法官人均结案70.3件。审限内结案率、文书上网率均达100%。共接待来访10769人,办理来信2196件,登记案件数3643件。

  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郑学林说,2015年第二巡回法庭受理案件876件,共审结案件810件,年终结案率为92.47%9位主审法官加3位办案庭领导参与审理案件220件。共接待来访群众33000多人次。

  《民主与法制》社总编辑刘桂明认为,巡回法庭设立来的一年,是“有气质”的一年。他归纳总结了巡回法庭过去一年的四种气质。一是便民的气质。这个“设在家门口”的法庭,坚持做到“最后一问”,有温度、有态度、有高度;其二是改革的气质。巡回法庭所实施的随机分案、开门办案、当庭宣判以及分类管理等司改举措,显示了这种气质;三是和谐的气质。这种气质主要表现为处理好“四种关系”,分别为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法官与学者的关系、法庭与代表委员的关系、法庭与港澳台及国外的关系;四是公开的气质。主要表现在巡回法庭与相关各方的联动、活动等方面。

  全国人大代表张素荣说,巡回法庭的设立与运行意义重大,减少了地方干扰,提高了司法的公信力,明确了司法责任制。她见证了第二巡回法庭的法官对于群众的投诉与意见高度重视,多次为投诉之事调查走访核实、高度负责的精神与态度。

  在座谈会上,数位法律专家表示,巡回法庭设立1年来,审理与总结了数百个精品案例,这些凝聚了资深法官们心血与智慧的案例应该在全国全面宣传与推广。

  

巡回法官两年一轮换值得商榷

  几位法学界的权威专家对于巡回法庭法官的轮换、合议庭组成人数等事项发表了各自的观点与建议。

  梁慧星教授表示,最高法院计划巡回法庭的法官实行两年一轮换,这种做法还值得商讨。法官两年后是否一定要换?是否可以先考虑换三分之一,逐步地进行轮换?法官两年里没有与当地勾结,是否三年就一定会与当地勾结?

  梁慧星教授对巡回法庭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数量进行了建议。他认为可以依据案件疑难与复杂程度的不同,设置不同数量的合议庭人员数量。合议庭人员数量可以设到7个、9个甚至更多。

  陈卫东教授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巡回法庭的案件不能由3个法官来审,至少应设5个以上。并且对于当庭宣判我是反对的,作为最高法的巡回法庭判决一定要稳,这关乎司法的权威性与公信力,关乎人民群众权益的保障。”

  “应当科学地设置巡回法庭的建制,走一条有特色的司法之路。”陈卫东教授说,建议中院的一审案件,只要符合跨区的要求,就可以不经省高院审理,直接向巡回法庭提出审理申请,合乎要求的就可以由巡回法庭来审理。

人大代表担忧

法官流失难保公正

  在讨论中,人大代表、法学专家与律师代表均认为法官的待遇偏低,应该尽快拿出法官薪酬改革方案,全面提高法官待遇,以促进法官职业化与精英化,保证法官队伍的稳定,为依法治国的顺利推进与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打下良好的根基。

  一位法律学者说,国家应当加快制定提高法官薪酬的制度,尽早落实提升法官收入,法官的待遇应高于普通公务员的待遇,并在法官现有的待遇基础上提高两至三倍。

  王振民教授认为,目前法官在待遇的保障上还不到位,应该提高法官的待遇。法官待遇的提高不能只局限于巡回法庭的法官,也不能仅提高北、上、广、深等经济发达地区的法官待遇,而是要全国一盘棋,提高全国所有地区的法官待遇。因为全国各地的人民群众都有公平正义的要求,他们的公平正义的要求都应该得到保障与满足,而只有当各地的法官待遇都提高了,这个愿望才能实现。

  黑龙江的全国人大代表杨震说,他呼吁提高法官待遇已有20年了,建设一支优秀的法官队伍,重要的问题是要保障与提高法官的待遇;全国人大代表韦燕称,依她的了解,广西很多基层法院的法官月工资只有一两千元,连一个县城里做饭阿姨的待遇都不如。现在很多地方的法官在流失,而案件的数量却在增多,这种状况不能不让人对人民群众权利能否得到切实保障感到担心。

  “我觉得,法官的待遇应该参照世界500强企业法务总监的收入来定。”广东律协代表黄思周律师说。深圳律协副会长韩俊认为,不仅要提高法官的经济待遇,也要提高法官的社会地位,让全社会形成一种尊重法官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