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成虚假诉讼“重灾区”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律关系相对比较简单,伪造证据、虚构事实比较容易,当事人通过合意串通达到非法目的不易被发现,致使民间借贷纠纷成为虚假诉讼的‘重灾区’。”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检察机关加强民事诉讼监督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称,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已成为虚假诉讼的“重灾区”,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房屋、车辆限购政策出台后,“以房抵债”“以车抵债”类虚假诉讼集中出现。
“虚假诉讼涉及的领域主要集中在民间借贷纠纷、房地产权属纠纷、商标侵权纠纷、劳动报酬纠纷、保险纠纷等几类。”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吕洪涛介绍称,检察机关在查办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中发现,房地产中介机构人员、诉讼代理人、审判人员等参与虚假诉讼案件现象时有发生。有的中介机构人员为不符合限购政策或限制买卖过户的房产交易人编造虚假的债务关系,通过提起“以房抵债”诉讼,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有的诉讼代理人变成了虚假诉讼的“智囊”。还有极个别审判人员在收受当事人贿赂后,充当虚假诉讼的“保护伞”。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表示,近年来,最高检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打击惩治力度,重点打击中介服务机构“居间造假”、涉案人员众多的“规模性造假”,以及有关人员为了个人利益主动参与造假等虚假诉讼行为。2015年,最高检组织开展了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发现当前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的主要类型是逃避管理、逃避债务、获取其他非法利益等。2012年至2014年,检察机关就监督虚假诉讼案件6829件,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和检察建议4972件,移送犯罪线索957件。
在民事诉讼监督工作中,2015年,检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受审分离”制度和“同级受理”制度,加强监督案件跟踪问效,对抗诉等监督案件,绝不“一抗了之”,而是通过派员出席庭审、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跟进监督等方式,持续地跟踪问效,并在建设案件来源机制、强化案件监督质量等环节上下功夫,全年在检察环节服判息诉案件达28415件,有效维护了司法公正。
肖玮还称,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民事诉讼法》修改后赋予其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权,共提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7972件,法院采纳17223件,采纳率为95%;针对法院执行款物管理环节存在的拖延发放、管理混乱,挪用、侵占、贪污执行款物等违法问题,最高检组织江苏、山东、湖北、四川、宁夏等地检察机关,以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法院及时纠正,取得较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