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朝阳市法学会举办县级法学会干部培训班

  119日,辽宁省朝阳市法学会为提高该市县级法学会工作者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率先在辽宁省举办县级法学会干部理论培训班,特邀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院国强作专题讲座。

   院国强在“法学会工作”专题讲座上,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就4个问题进行阐述。他就法学会的历史沿革、法学会的性质职能、中国法学会和省法学会对基层法学会工作的要求、关于做好法学会工作的几点思考等问题深入讲解剖析,使朝阳市县级法学会的领导干部对法学会工作有了更进一步认识。

  院国强强调,中国法学会在郑州会议后,对县区法学会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县区法学会工作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位置,担负着重要责任,发挥着关键作用。

  院国强说,中国法学会、省法学会对基层法学会的具体要求主要有8项。其一是参与立法咨询,与立法部门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反馈机制,发挥第三方优势,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草拟和论证工作。其二是积极开展法制实践,把影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组织力量进行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其三是参与法律顾问工作,向政府机关和其他组织推荐法律顾问,参与法律顾问工作。其四是开展法律服务,发挥人才、智力优势,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权威地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其五是参与法制宣传,与普法部门配合,运用新媒体技术,增强普法的效果。其六是参与社会治理,参与多层次、多形式的平安创建和法治创建活动。其七是建立健全联系机制,与法学法律工作者加大信息沟通交流,选好联络员。其八是培养优秀人才,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法制实践活动搭建平台。

  谈到如何做好法学会工作时,院国强说:“目前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能否牢牢把握机遇,全面推进法学会工作蓬勃发展,取决于我们的思想认识,取决于我们的工作力度,取决于我们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步伐。法学会干部要具备学习能力、调研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新能力,这样才能适应新形势对法学会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随着地市级法学会的进一步健全完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在会员发展方面还有更大的拓展空间。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我们需要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借鉴成功的经验,好好研究,好好总结,形成多个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