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法律是把“双刃剑”

    “互联网+现在肯定是春天。但互联网+法律却是双刃剑,它实际上是向司法权威性、公信力以及司法公开提出了挑战。能不能欢呼,我认为现在还不是时候。”

 

  游走于互联网行业和法律界,他称得上是一个跨界的学者。百度上随手一搜就有数十篇重磅的互联网+原创文章,现担任多家媒体的评论员,多次为国家互联网法律法规的制定献言献策。他就是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朱巍。

  “在互联网上你不仅可以看到司法文书,而且可以立案、交诉讼费、提交网上电子证据,整个司法过程全部的服务范围都将涵盖在内。”118日,北京某咖啡馆,朱巍如此描述着工业4.0时代互联网+法律的未来。

  “互联网+法律更是把双刃剑。”朱巍认为,互联网+法律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挑战。这种挑战包括司法舆情更加复杂、互联网+法律的法律保护更加重要、互联网+法律的资格审核不可或缺等。

  值得一提的是,在当下纷繁复杂的互联网生态,朱巍还提出法律人更应普法,互联网+只能是法律人品牌的扩充器,而不能形成品牌等诸多观点。

互联网++互联网  

  “站在互联网+的风口上顺势而为,会使中国经济飞起来。”作为到目前为止全世界第一个把互联网+写到政府工作报告的国家,这句出自李克强总理的名言早已为公众所熟识。

  亦正如2013年第一次在公开场合提到互联网+概念的马化腾所言,“互联网+是未来的一大趋势。”

  的确,互联网+让很多传统行业迸发了生机。

  “互联网+和‘+互联网’不是一回事。”朱巍认为要理解互联网+法律的内容,首先应该澄清这两个概念的区别。对此,他进一步解释,公众在网上看到的判决书和司法公开、网络追逃、网络司法建议,向公众征求意见,公布黑白名单、老赖名单等都属于工业3.0时代的法律+互联网。

  在朱巍看来,李克强总理讲的互联网+,是在工业4.0时代通过“三微一端”中的移动客户端,把用户和法律超越时间和空间联系在一起,对于用户关心的热点案例和事件可以随时随地发表评论,形成舆论焦点,整个司法过程体现了服务性、交互性,同时在这一过程中听取民意,反映出民意。

  朱巍认为,互联网+法律将有效增加司法的公平公正性,增强公众对司法的监督权,亦提升公众对互联网+法律的参与度。

  “未来发展方向,你可以在互联网上实现立案、交诉讼费、提供证据、庭审,甚至是一键叫律师,彻底打通中国司法布局不合理的现状。”朱巍说。

舆情和普法要前置

  不久前,快播案的庭审直播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朱巍通过微信公众号发表了《技术中立不能成为快播案的抗辩词》等文章表达自己的观点。

  对于快播案的庭审直播是否属于互联网+范畴之内的问题,朱巍认为快播案庭审实际上只是使用了4.0时代互联网+新的技术手段而已。他解释说,4.0时代,包括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在内的“三微一端”将从之前的单纯信息发布平台转向了信息发布与法律服务相结合的平台。具体到互联网+法律,是以互联网为主体,立案、诉讼费、证据,包括庭审、送达都在互联网上进行,并更多地依赖“三微一端”去实现。

  针对互联网+法律中的“法律”,在朱巍看来,实际上包括了司法、立法、法律监督、普法几个过程。他认为,法律+互联网更多是立足于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等,现在由社交媒体承载后,有了互动平台,就变成交互性,方向已发生转移。以快播案为例,它通过微博、微视频的方式在网络上直接公开,之前是司法机关发布网民来听,现在恰恰相反是网民不仅可以听,还可以评论,在更多的司法过程中听取民意,反映出民意。

  “以前的民意是滞后的,现在则是民意前置。前置到什么程度,能不能舆论审判?在互联网+法律这种背景下,司法舆情将更加复杂,这是互联网+法律还给我们的一个挑战。”朱巍认为快播案由于技术性强,公诉人表现得不尽如人意,极有可能会误导公众,误导司法的公正性,公正和公信力,舆论无论认为其有罪还是无罪,都会给主审法官带来很大压力,这是以前任何时代都没有的。而当这种法律的权威在人们心目中被一个又一个案子打破的时候,那法制就岌岌可危了。像快播这个案子出来后,明显是犯罪,但为什么那么多人说他无罪,如果坚持说他无罪,但法院作出了有罪判决后,那公众会对法律的权威质疑。质疑一个案子,质疑两个案子,阴谋论就会出来。

  “此外,在快播案中,只是庭审直播之后就结束了,后面没有解释。”朱巍认为这其中存在着一个误区。即现在很多人认为的司法公开只是信息公开。朱巍认为这是不正确的,庭审直播实际上只是庭审公开的开始。在用户形成舆论焦点时,恰恰是对公众普法的最佳时期,普法之后,民意才是准确和理性的。

  直播之后一系列的普法工作、解释工作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不能缺少。快播案庭审直播之后没有解释,反映出专家缺位,权威消息源缺位,法官缺位,法庭缺位。朱巍说这是互联网+法律带给我们的一个重要挑战,普法是法律的一个重要过程。普法和舆情一定前置,必须用普法来倡导理性。

  对于快播案存在的问题,朱巍已向北京市政法委建言,同时他在个人微信公众号上发表了《技术中立不能作为快播案的抗辩词》,他认为快播有3亿用户,公众在情感上可能喜欢快播,但理智缺失;王欣的偏见更多的是注重网民的需求,却对法律表示出傲慢,直到最后陈述时还说自己无罪。这是有问题的。

  “百善孝为先,论心不论迹,论迹贫家无孝子;万恶淫为首,论迹不论心,论心世上少完人。”朱巍认为,动机心和目的心并不是要主要考虑的,关键是你做了什么,对社会的危害性有多大。

互联网+法律的法律保护

  201511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与阿里巴巴集团签约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将通过淘宝平台的数据锁定当事人常用电话和地址,把法律文书寄往淘宝收货地址,提高送达率。

  新闻一出,舆论哗然。对此,有人说这是好事,但朱巍却强烈反对,他认为这样做的结果是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作为消费者有控制权,我得知道你用我的信息干什么。我去买东西我知道你有可能把我的信息交给法院吗?这个是比较复杂的问题,涉及诉权到底是权利还是义务的问题。你让我拿判决书到底是你的权利还是我的义务。如果是义务的话那毫无疑问,如果是权利的话,那你能不能交。”朱巍表示,个人信息保护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应该承担的责任,同时网络服务提供者要对消费者承担告知义务。

  朱巍说,互联网+法律实际上是一个体系,它需要保障,既有技术上的保障,又有制度上的保障,互联网+法律的法律保护更是尤为重要。

  在互联网+法律的情况下,案件审理中的被害人、受害人、强奸案件中的女性,涉及疾病,家庭住址、个人的银行账号等隐私问题,这些信息在司法公开的时候能不能让人知道?朱巍说这要有法律规定,得落实。他甚至希望媒体能呼吁,个人数据保护法是时候该出来了。

  朱巍认为,互联网+法律现在只是渠道上的畅通,仍存在很多问题。比如“能不能没有律师资格,没有法律咨询的资格,建个互联网就可以做,是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做。”他的观点是,资质问题需要认可和认定。因为从事的是一个专业性非常强的行业。就像要写份遗嘱,却连律师资格都没有,连法律都不懂,就可能出现一旦出事了遗嘱无效的情况。 

  此外,像司法类信息到底算不算时政类消息?如果算时政类消息的话,用不用遵守互联网新闻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自媒体到底算几类网站?在传播过程中能不能有标题党,能不能更改标题,能不能把判决书改了?能不能只放一审判决书,不放二审判决书?朱巍认为,这些问题都亟待解决,网站包括自媒体实际上有一个重要的职责在里面,资质审核问题应该放到一个很高的层面上去。

互联网只能做品牌的扩充器

  在互联网+法律的情况下,作为律师或者是法律人是否有更大更多的发展空间?

  “我本人也是兼职律师,也接案子。”朱巍认为,互联网只能作为法律人品牌的扩充器,反映出律师品牌,但不能成就律师的品牌。真正的品牌是靠律师的口碑、人品、法律素养,对案子的甄别谨慎接案来达到的。

  在朱巍看来,互联网+法律给法律人带来挑战,以前只要学习法律常识就行,现在则需要懂互联网的传播规律和互联网基本的一些技术。如果不懂技术,在互联网+法律时代生活不下去。

  作为法律人要懂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要考虑到自己的社会责任。然而在当下很多律师并不是真的很懂。比如说微博直播真的可以吗?能不能偷偷直播?事实上,微博直播在法庭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还有很多律师不太喜欢保密,一些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有的律师为了出名,统统向媒体爆料,这可能会影响公众的判断,影响法官的判断。此外,朱巍认为,擅自片面地节选法庭上的一些用语,扭曲法官的意思,煽动性地发表对案件的评论,尤其是一些涉及没有定性的案子,也很普遍。而在国外律师这样做的结果是容易被判藐视法庭罪。

  朱巍强调,律师永远代替的是一方当事人讲话,是很难做到公平公正的。在司法公开的时候,律师要遵守法庭纪律,要明白传播规律和传播底线,要学习媒介素养,要学习传播法规相关的东西。否则律师上述种种传播行为就会变成“互联网-”法律了。

  朱巍认为,未来互联网方面的中国律师一定是非常固定的,专业的。像美国那样做专业的律师,只做某个领域的一小块。比如只做公益,只做遗嘱,只做移民,只做并购,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律师什么案子都能接。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互联网空间虽然是虚拟的,但运行虚拟空间的主体却是现实的。”朱巍表示,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依法治网不是空话。同时他表示,整个中国互联网是一个体系,要强调线上和线下的一致性,线下的法律当然应该适用线上,线上和线下应该打通;其次要看到线上法律适用的特殊性,包括技术中立,包括社会责任。线上法律没有说清楚的情况,要么单独立法,要么用判例的方式进行创新,要么研究出相关的公约习惯来约束,应该做到有法律依法律,无法律依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