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理州扎实稳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本报讯(记者陈绍云 □张庆红 李兆龙) 自20075月大理市成为云南省第二批社区矫正试点城市以来,经过探索创新,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工作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在全面总结大理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20091月,大理州以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为目标,以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为中心,以规范管理工作为主线,以落实各项保障为重点,以服务管理创新为动力,开始在全州范围内推广大理市的工作经验。通过6年奋斗,大理的社区矫正工作呈现出执法活动更加规范、部门衔接更加紧密、信息渠道更加畅通、应急处置更加有效、基层基础更加扎实、矫正质量明显提高的良好态势。

完善工作机制

  从州到乡镇,大理分别在州、12个县(市)、110个乡镇成立了由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云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规范开展工作,并制定《大理州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州县(市)人大、政协积极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视察或协商,按照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定期召开社区矫正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形成社区矫正工作合力。

  在大理、巍山、鹤庆、漾濞等县市,当地检察院还在司法局成立了社区矫正检察室,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请示报告督察制度。州、县市司法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每年组织至少两次的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并深入基层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督促检查。通过搭建“社区矫正检察室”平台,建立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长效互动机制。

组建社区矫正执法、服务队伍

  大理州的社区矫正工作主要是由基层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负责,基层司法所人员本身就较少,矫正对象往往居住地在偏远山区。交通不便、工作任务重是摆在工作人员面前的最大困难。

  为了充实社区矫正队伍,大理在全州12县市司法局分别组建了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中队。将云南省司法厅从监狱、戒毒系统选派到大理州的人民警察安排到全州社区矫正机构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有效缓解了大理州社区矫正执法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各县市还通过公务员招考录用、购买社会服务招聘社区矫正协管员和公益性岗位的办法,有效地缓解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 

实现“四级”无缝化监管

  为增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执法意识,大理州全面启用全省统一的台账和档案,严格落实一人一档的规定。

  各地结合入户调查走访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服刑人员的自身特点和危险性程度及其表现等因素,将监督管理分为严管、普管和宽管三个级别,针对不同个体制定不同的个人档案和矫正方案,进行有目的、有计划、有重点的教育管理,有效防止了脱漏管现象的发生,促进了社区矫正基础业务工作的规范化。

  目前,大理州已形成了州、县市、乡镇、村组“四级”无缝化监管网络,实现了社区矫正工作载体、执法环节、配套制度以及措施保障等方面的有机结合,为实时做好跟踪考查、警示告知、短信提醒、网络帮教等工作提供了便捷的信息平台。

重新犯罪率低于0.2%

  为及时准确掌握矫正对象的情况,每月至少就辖区社区矫正人员情况会商一次,已成为基层司法所、派出所的常态化工作内容。  

  为了能够使社区矫正人员得到安置,大理州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帮助刑释解教人员了解就业形势和就业政策,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重视支持,推进社区矫正和刑释人员帮教基地项目建设。

  截至目前,全州已建成安置帮教基地“云岭阳光驿站”17个。据相关数据显示:全州社区服刑人员每年的重新犯罪率均低于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