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检察长会议透露六大新动向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1月23日,全国检察长会议在北京召开。历时近3个小时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多次脱稿讲话,娓娓道来。各省区市检察院、军事检察院主要领导,高检院各厅室负责人静静聆听,体味我国检察机关在维护国家安全、反腐、打击新型经济犯罪、法律监督等方面的新动向。
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能力
曹建明说,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前提。各级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高度重视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风险挑战,切实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水平,坚决贯彻国家安全法和反恐怖主义法,依法严惩暴恐犯罪和资助恐怖犯罪。
围绕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严肃查办食品药品领域失职渎职犯罪。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危害安全生产犯罪的惩治力度,完善同步介入事故调查和处理机制。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构建设和专业化建设,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严查基层选举拉票贿选
“要严肃查处和积极预防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买官卖官、权钱交易等犯罪,确保换届风清气正。”曹建明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建立国际追逃追赃常态化机制,依法反腐,用法防腐,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动摇,坚决查办危害经济发展环境、影响重大经济政策实施、影响重大改革举措落实的职务犯罪,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严肃查处基层腐败犯罪,依法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要加大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力度。
加强与境内外执法司法机构合作,坚持追逃与防逃、追逃与追赃并重,建立国际追逃追赃常态化机制。紧紧围绕办案强化和改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推动预防工作向办案过程前移,加强释法说理;重视剖析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案件,促进预防治理。
突出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
“要加强对新常态下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分析研判,切实增强风险意识,突出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曹建明说,要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依法惩治证券期货犯罪,坚决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依法打击恶意欠薪行为。依法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更加重视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加强对大数据时代侵犯知识产权新型犯罪的研究,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工作,积极推进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依法保护新兴生产力,保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并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稳步推进环境公益诉讼试点。
健全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制度
“深入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三大诉讼法,全面加强侦查监督工作,健全和落实纠防冤假错案的长效机制,强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完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格局,提高监督质量,维护司法公正。”曹建明要求,检察机关全面加强侦查监督工作,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加强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和落实冤错案件发现报告、审查指导、督促纠正、依法赔偿机制,健全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制度,实事求是、敢于纠错。
持续强化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异地调监、计分考核、立功奖励、病情鉴定等环节的监督,加大刑罚交付执行监督力度,加强和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加强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实地检查和巡回检察。统筹推进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着力推动基层民事检察工作转型升级。
建立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制度
“要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重点研究完善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医疗的监督机制,探索建立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制度。”曹建明说,2016年是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攻坚之年。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在抓改革落实上下功夫,推动各项改革梯次接续、前后衔接、全面发力、多点突破。
要准确把握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完善证据制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前主导作用。继续全力做好案件线索的发现、诉前程序特别是诉讼案件的办理工作,稳步扎实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要深入研究在检察环节如何建立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继续深化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继续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
加强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建设
“加快研发岗位素能基本标准,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等新领域知识和现代科技手段应用能力的培训。”曹建明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深化和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强基固本,大力加强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建设。
严把政治关、业务关,选好配强市县院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以零容忍态度正风肃纪,坚持不懈纠正“四风”。紧紧围绕检察权运行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分类建立检察人员权力清单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边界。
深入推进检察业务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扎紧规范司法的制度笼子,抓早抓小。深化检务公开,加大法律文书公开力度,推进和规范检察服务大厅建设。积极适应“微时代”新闻传播规律,增强主动宣传、立体传播理念。坚持把司法公信力建设的重心放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