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议政府“零败诉”

上海市政府一年当200多回被告 败诉率为零

    据京华时报118日报道:全国首家跨行政区划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所受理的上海市政府成为被告的案件有242件,而2014年上海全市法院系统中,告市政府的案件仅为13件。根据上海三中院提供的数据,市政府的败诉率为零。上海三中院院长吴偕林称,“上海的法治氛围还是很好的,截至目前,没有领导对案件审理说情打招呼的现象。”上海三中院行政庭庭长张文忠表示,“应该说,上海市政府的行政行为总体上是比较规范的。我们审理案件不看原被告,判决市政府是否败诉,是要看法律依据和事实的。”

“零败诉”彰显行政自信和司法自信

□刘武俊

  2015年以来,“民告官”呈现出高发甚至井喷现象,与往年相比明显增加,有的地方成倍增长。这既与实行新的立案登记制有关,也与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生效实施有关,特别是新《行政诉讼法》拓展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解决行政审判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老大难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民告官”案件倍增的态势下,“上海市政府的败诉率为零”的佳绩的确值得点赞。这充分表明上海市营造了依法行政的浓厚氛围,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比较高,行政行为比较规范。可以相信,“败诉率为零”的佳绩将进一步提升政府部门的自信心,更加自信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政府工作。同时,也将进一步是否行政诉讼的正能量,倒逼和督促政府部门更加自觉地依法行政。只要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坚守法治底线,那么政府部门就完全不必害怕当被告,行政行为就能经得起司法审查的考验。这种底气和自信归根到底源于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

  当然,政府没有败诉,并不表明其作出的行政行为就没有瑕疵,只是这些瑕疵尚不足以否定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司法机关应当通过通报会、司法建议等形式,就司法审查中发现的行政行为瑕疵与政府进行沟通,促进政府部门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

  市政府的败诉率为零的纪录也彰显了司法机关公正审判的司法自信。上海三中院制定了庭审“法律释明”制度。一开庭,法官就要告知双方当事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诉讼各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通过法院外部或内部人员干预案件审理,如有通过关系打招呼、递条子的此类行为,法庭将记录在案并向其他当事人公开,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这种“法律释明”是上海三中院成立后,专门制定的一条新规定,也是行政案件审理中的必要环节。制定这一规定就是为了拦住行政案件中“打招呼”这一潜规则。案件的审判长需要在开庭后、调查事实之前就向双方当事人进行这项“法律释明”。

  俗称“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制度具有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和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正能量作用,对于打造“法治政府”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如何进一步激发行政诉讼的正能量,建议将行政诉讼异地管辖制度常态化,使跨区域异地审理真正成为行政案件审理的新常态。

  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确立了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制度,在民告官案件的提级管辖和异地管辖上做了技术性的完善,对县级以上政府提起的行政诉讼将由中级人民法院提级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异地交叉管辖,让群众愿意到法院打行政官司,也让法官敢于依法公正裁判,同时还减轻了党政机关和上级法院的信访压力,可谓一举多得。行政诉讼案件异地管辖将让“官官相护”无处遁形。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是至今已运行满一周年的全国首家跨行政区划法院,是我国首个能够审理“跨区划案件”的法院。公平、公正、依法审理“民告官”案件,是其中的重要内容。据上海三中院方面透露,目前上海一些重大的、易受地方政府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基本都汇集在上海三中院进行审理,该院受理案件的管辖范围包括一审被告为上海市政府的行政案件,以及上诉人或被上诉人为市级行政机关的二审案件。经最高法院批准,自20159月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行政案件管辖机制改革,对部分行政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域管辖。这意味着“当地法院审不了当地政府”的疑虑将被完全打消,“民告官”不再难。

  当然,行政案件异地管辖也在客观上存在增加诉讼成本的问题,老百姓打官司要跑更远的路。但是,相对于时间和交通成本的增加,行政审判的司法公正显然更为重要,“鱼和熊掌不可兼得”,权衡利弊还是要以司法公正为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关乎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的行政审判活动,更要让群众从每一起行政案件感受到公平正义。进一步推广行政诉讼跨区域审理和异地管辖制度常态化,就是维护司法公正的管用的制度设计。行政审判与司法公正和依法行政都息息相关,行政审判尤其需要恪守独立审判的理念,坚决遏制司法领域的地方保护主义,充分彰显督促政府依法行政的正能量。

  (作者系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辑、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