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大姚县公安局主办案件侦查员出庭作证
本报讯(记者陈绍云 囗黎艳平) 1月4日、5日两天,云南省大姚县人民法院分别开庭审理了由公安机关侦办的两起刑事犯罪案件,大姚县公安局三岔河派出所和湾碧派出所的4名民警作为案件主办侦查员出庭作证参加诉讼活动,大姚县公安局组织了20余名基层一线办案民警到庭参加了旁听,开启了楚雄彝族自治州2016年1月1日起所有刑事案件的主办侦查员出庭作证参加诉讼活动的新常态。
公安机关侦查员出庭作证是新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我们国家新刑事诉讼法的一大亮点,是刑事诉讼法对公安机关的一项法律规定。这次主办案件侦查员出庭作证,形式上是侦查员个人就执行职务的过程向法庭作证,但毕竟不是普通的刑事证人,而是以警官身份向法庭展现公安机关的工作事实。在两场庭审过程中,参加诉讼的4名主办案件侦查员沉着冷静、答辩清晰,一一通过了主审法官、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及辩护律师的提问,完成了证人出庭作证应尽的法律义务。
通过出庭作证,改进侦查取证工作,规范执法、依法办案,进一步提高了侦查员出庭应诉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了公安机关的办案水平和质量,有力推动了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