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年终奖”

  发年终奖这个规矩,老早就有。像东汉,一入腊月,皇帝就开始给文武百官发年终奖了。发多少,有定例:大将军、三公,每人发钱(五铢钱,下同)20万、牛肉100公斤、大米200斛;九卿每人发钱10万;校尉每人发钱5万;尚书每人发钱3万;侍中每人发钱2万。

  东汉后期,1枚五铢钱的购买力相当于现在人民币4角,一斛大米重16公斤,由此估算,大将军和三公每人所能领到的年终奖,折合成人民币大概在10万元左右。而当时三公和大将军的月薪只有17500枚五铢钱,折合成人民币不过7000元,领这一回年终奖,要超过他们1年的工资。

  到了北宋,跟东汉刚好相反,文武百官的工资很高,年终奖却很少。每年冬至,皇帝给高级干部们发年终奖。宰相、枢密使以及曾经封王的大臣,每人只有5只羊、5石面、2石米、2坛子黄酒而已。宋朝一石是66公升,大概能装米50公斤,装面30公斤,两石米无非100公斤,5石面无非150公斤,再加上那5只羊,最多值几千块钱。著名的包拯“倒坐南衙开封府”时,有工资(月料),有餐补(餐钱),有饮料补贴(茶汤钱),有取暖补贴(薪炭钱),有招待补贴(公使钱),有岗位补贴(添支钱),全部加一块儿,1年将近1万贯,按购买力折合成人民币,在600万元上下。年终奖跟他的薪水相比,简直不值一提。

  有的衙门,虽然“清水”,并不清贫。历朝历代的翰林院,一没事权,二没财权,官员们跑关系走路子,很少到这儿来送礼,穷翰林是当定的了。好在,皇帝经常给他们一个收红包的机会。譬如宋朝,朝廷册封某个大官,一般让翰林起草任命书,起草完了,皇帝会命令被册封的那个大官给起草任命书的翰林送谢礼。这谢礼,动辄几千贯铜钱,或者几十匹丝绸,或者几十匹好马,相当优厚。为了能够利益均沾,每起草一份任命书,翰林们都尽可能集体上,有人负责提纲,有人负责初稿,有人负责修改,有人负责润色,最后再请其他人来誊写。既然大多数任命书都是集体努力的结晶,那么得到的谢礼自然也要集体分配。怎么分配呢?集中起来,一年分两回,三伏分一回,岁尾分一回。岁尾分的这回,就当是年终奖。从某种程度上说,翰林们这样分发年终奖,等于自己哄自己高兴。

  在唐朝,翰林分两种,一种是翰林学士,级别高,有机会起草任命书,有机会拿谢礼;一种是翰林待诏(当年李白就是这个职务),级别低,起草任命书的活儿一般轮不到他们。不过翰林待诏跟皇帝见面的机会多,哪天逗皇帝高兴了,一不小心就能升大官。于是翰林待诏们定下了一个规矩:不管是哪个翰林待诏升官了,都得向没升官的这帮翰林待诏交钱,升的官越大,交的钱就得越多。所以这帮没升官的翰林待诏隔三岔五就能有一笔进账,他们把这些钱存进小金库,到了岁末,每人分一份红包,高高兴兴回家去,开开心心过新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