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钓鱼”实验:小心背后的法律风险
如果你的钱包丢了,你着急吗?如果你捡到了别人的手机,你会归还吗?“拾金不昧”依然还是你的道德准则吗?最近出现的几起新闻事件,让很多人开始反思社会道德的同时,也更加关注其背后的法律风险。
“钓鱼”实验
近日,成都街头出现一个街头DV实验团,其中一人走在街上故意将钱包遗落,一人隐藏在街边咖啡馆利用DV相机进行拍摄。实验共进行了27次,其中有21人捡到钱包后当场归还,还有6人没有还。
事后,该DV实验团成员小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种人性街头实验在国外很流行,他们觉得特别有意思,也想在成都试一试。他希望最终的实验结果能够让大家明白一个道理:一个人的道德就是内心那份简单的质朴,和穿着、职业、外貌无关。
无独有偶,青岛的李先生最近也做了这样一项实验。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生活频道报道,李先生在乘坐公交车时,故意将自己的手机“丢”在了公交车的后门处。驾驶员王师傅在收车后打扫车内卫生时发现了这个手机,于是便上交给了车队。
原来,李先生把手机丢在公交车上,只是为了做一个测试,下车之后他不仅没有离开,而是全程追踪,见证了归还手机的过程。他说,就是特意要做一个实验,考量一下驾驶员在捡到乘客东西之后的表现。“我故意放在门口的,就是看看乘务员或者大众会有什么样的反应,想看看人心怎么样。”
除了类似考验人心的“钓鱼”实验,成都一个公司董事长所做的“钓鱼”实验让人有些哭笑不得。
罗先生是成都一家公司的董事长,今年元旦假期后上班的第一天,他在公司的微信群里发了个红包,没想到刚一发出去,就有人动手抢了。公司下午即下发处罚通知,抢红包“前三甲”每人罚款500元,理由是上班时间玩手机。罗先生说,他就是想发个红包看看哪些人没有认真上班,没想到真的有人抢。
新闻一出,便引起了众多的网友评论,有人认为罗先生这种“钓鱼”行为没有人情味儿,容易引起员工反感;也有人认为上班玩手机确实不对,老板这种做法只是监督的一种形式,无可厚非。
“钓鱼”实验是否可行?
“钓鱼”实验看似有趣,背后却隐藏着不小的法律风险。
广东凯邦(广州)律师事务所王亚春律师认为,街头此类人性实验大多都是通过偷拍的方式进行,当事人对此事不知情,视频拍摄者如果对拍摄视频不加以处理就上传到网络平台上,很可能使得当事人的亲戚朋友甚至生意伙伴产生一定的误解,给当事人的生活带来一定的困扰,有侵犯名誉权之嫌。
“对于人性实验,我们不应提倡,毕竟人性是个很可怕的东西,‘钓鱼’实验在一定程度上有违社会公序良俗。‘钓鱼’实验的当事人出于不知情的情况,实验过程中因为误解发生冲突的可能性极大,在冲突中摔坏手机,造成物品损害,会产生民事赔偿纠纷,而冲突升级引发肢体冲突,带来的身体伤害达到轻伤时涉嫌刑事犯罪。”王亚春说。
北京师范大学彭新林教授认为,以董事长发红包这件事来看,尽管罗先生的目的是想提高公司效率,但“钓鱼”实验还是要限制范围,来规避法律风险。
“应该对有可能导致行为人违规违法的‘钓鱼’实验,有严格的限制。”彭新林说,“‘钓鱼’实验有可能使本来并没有违法意图的人产生违法意图。这从手段的正当性来讲,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一定的限制。”
他认为,主动“钓鱼”不太妥当,如果通过“钓鱼”实验让当事人产生了违法的意图,这就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有时不仅存在法律问题,还是道德问题和社会问题。
我国《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因此,彭新林认为需要对“钓鱼”实验的范围进行严格限制,手段也应该有一定的合理性。在特定的情况下,比如查处卖淫和贩毒时,可以采用类似手段,但也要有限度地使用钓鱼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