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法学会打造法律服务品牌
法学会建立品牌平台
“它既不代表政府某个部门,又不代表司法机关,也不代表信访部门,主要是用法律方式引导群众和企业法人遇事应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1月5日上午,广东省法学会会长、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梁伟发在总结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时如是说。
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是由广东省法学会牵头组建的去行政化的法律服务社,自2015年1月28日正式对外开业服务以来,在短短一年时间内共接待解答法律咨询案件超过400件,其中信访案件225件、涉法涉诉案件73件,服务案件当事人超过400人次。
广东省法学会为充分发挥广东法学法律工作者专业性和独立性较强、公信力较高的优势,以“中立、客观、专业、公益”为宗旨,成立了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成为全国首家由省级法学会创办的法律家服务社,至今为止在全国也是唯一一家。
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成立后,与法学研究、立法后评估、南粤法治报告会、“以法兴企”文化沙龙、粤港澳台法学研究共同构成广东省法学会打造的“六大平台”。梁伟发会长说:“成立中立法律服务社的初衷,首先是广东省法学会为了如何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法治广东、平安广东’建设发挥第三方力量的作用;第二是广东省法学会为了如何做到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服务社会,服务广大人民群众,在引导群众遇到问题时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起到第三方力量的作用;第三是为了广东省法学会在参与‘法治广东’建设中,如何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包括政法战线退下来的老同志,提供一个法律服务新平台,使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真正拥有一个全天候、持续性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平台和窗口。”
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省法学会副会长梁震针对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过去一年的工作说:“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为广东省律师群体提供了承担社会责任的良好平台、也是历练律师队伍的良好机会,中立法律服务社作为一项准公益性法律服务,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动员更多律师参与此项工作,并推进在中山、汕头等四市开展地市级中立法律服务社的试点工作。”
据悉,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是广东省法学会充分发挥“第三方力量”,推进法学会工作虚功实做、虚实结合的积极探索,一年以来,为广东创新法律公益服务、依法化解社会矛盾迈出了新步子。
第三方力量解纠纷
在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过去一年服务的400多件案件中,信访案件多达225件,这些案件有的上访参与人员多达上百人、上访时间跨度长达十多年,而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作为“第三方力量”参与这些纠纷的解决,严格遵守“中立、客观、专业、公益”的宗旨,大大提高了当事人对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提供方案的接受度,也有效地推动了这些纠纷回归法治轨道,对纠纷的依法解决起到重要作用。
“10年上访路,一朝见分晓。这个案例涉及40多名员工在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中出现的纠纷,当事人10年间纠结于恢复与企业的劳动关系这一问题,一旦政府部门提出不能满足这一要求的方案,当事人就根本不接受,案件好像进入了一个死胡同。”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值班律师毕亚林回忆起4个多月前值班的情况,依然激动地说,“当事人到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后,我们经过研究发现企业转制时预留了10%资产用于企业发生倒闭、解散、停业等情况时原职工经济补偿,而当事人冯绮敏等40人在企业改制时没有参与职工产权分配,因此只要她们向法院提起诉讼中把恢复劳动关系的诉求转变为要求参与预留职工产权分配,一方面于法有据,也同样达到了当事人的权益诉求。这样一来当事人当即接受了我们的意见,10年上访至此回到法治轨道。”
梁伟发会长强调:“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保持中立的立场,不代表任何一方利益,更具有公信力,更具有说服力,更能体现公平、公正,更能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氛围,这个第三方力量是其他机构不可替代的。”他强调,广东省法学会和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一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以实际行动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第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二要不断创新,积极作为,主动作为,创新作为,进一步擦亮法学会服务法治广东建设新品牌;三要紧紧依靠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搭建好平台,更好地起到桥梁纽带作用;四要重在实效、贵在坚持,使各项工作不断完善,切实提高服务水平,为法治广东、平安广东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