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汪松: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应在整体框架下
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资源环境保护、保护区等相关一揽子法律法规要有一个整体的框架,整个框架下的法律需要分别制订和协调实施。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好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才能实现生态文明。
1956年,23岁的汪松已在中科院工作两年。这一年,他迎来了东德的9人农业与生物考察队,考察队走访了华北、东北、大小兴安岭、呼伦贝尔大草原等地。结束之时,汪松邀请东德哺乳动物专家作一个考察报告,并亲自翻译报告内容。
汪松惊讶于报告的内容以及东德人的敏感。他本以为报告会以哺乳动物生态学或分类学的内容为主,结果竟然是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旁观者清,他们看到了中国当时大肆捕猎和糟蹋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现状。”汪松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
这次报告让本来搞哺乳动物研究的汪松萌生了关注野生动物保护研究的念头。
如今,耄耋之年的汪松早已走过了戴着绑腿、背着枪支在大兴安岭雪地里寻找动物并制成标本的岁月。作为中科院动物研究所研究员和国家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原常务副主任,他曾参加过1988年《野生动物保护法》拟定。
2015年初,他受邀参加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主办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研讨会。他在会上表示,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资源环境保护、保护区等相关一揽子法律法规要有一个整体的框架,整个框架下的法律需要分别制订和协调实施。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好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才能实现生态文明。
2015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草案,这是该法自实施26年后首次大修。目前,草案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科研工作
强调结合生产
1954年从复旦大学生物系毕业后,汪松进入中科院动物研究所工作。在寿振黄教授的指导下,他开始了中国早期的哺乳动物研究。
彼时,经过抗战、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的中国“家徒四壁”,科研工作强调结合生产。
“我们做科研,要求紧密结合为经济服务。动物调查,要调查动物资源,着重开发利用。我们不懂就查本草纲目。而且哺乳动物嘛,都是毛皮兽,毛皮总归可以出口换外汇的。”汪松说。
再后来,中国进入“大跃进”时期,大炼钢铁,大肆砍伐林木。汪松直言,他们那代人20多岁就走出校门开始工作,很不幸地亲身经历了中国的原始森林(如东北的原始森林和西双版纳的热带林等)荡然无存的过程,“皮之不存,毛将焉附,鸟兽没有地方呆了。”
转变出现在1979年。是年,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和世界野生动物基金会(WWF)第一次派代表团到中国访问。此前,这个组织曾就60年代初中国大规模捕猎黄羊提出过抗议。
当时国务院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接待,有人表示反对称,自然保护的确需要国际合作,但为时尚早。汪松觉得可笑,“我当时举例说,中国的花样游泳和艺术体操完全没有基础,通过国际合作不也很快发展起来了。”
汪松认为,IUCN与WWF的此次来访是中国自然保护打开国际交往局面的里程碑事件。这次访问促成了中国参加1979年《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大会。作为两个观察员之一,汪松参加了会议,事后并促成中国加入了这个公约。
IUCN的访问还促成了中国第一部保护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宏观指导性文件——《中国自然保护纲要》的制订与发布。
次年,汪松第一次到美国访问时发现美国同行都在关注动物保护,由此,他开始由“哺乳动物分类和区系”研究逐步转向“野生动物保护和考察”研究。
立法缺憾
“文革”结束后,枪支使用管控缩紧,科研政策也变得急于求成,少有人愿意再翻山越岭去寻找动物制作标本。“考察一两年可能写不出一篇文章,在实验室做研究,一年能写几篇论文,领导老师都喜欢。这些跟我国野外生态学研究至今薄弱有重要关系。”
“文革”后,施政者认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野生动物保护法》被提上议程。当时由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主持立法工作,主要由林业、农业、环保等部门加上中科院参与拟订。“当时找了日本、美国等国家法律作为参考,研究讨论了至少两年,但因为部门利益协调等原因,几经周折,到了1989年,《野生动物保护法》得到通过颁布。”
当时在林业部门的主导下,时任国家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委员、常务副主任的汪松主持了野生动物保护名录的制订。“当时没有想到过度捕杀会发展到这种地步,比如穿山甲并未被列为一类保护动物,可没想到,今天穿山甲竟成了极度濒危动物。吃完自己的还要吃周边国家的。”汪松认为,舌尖上的中国未强调保护野生动植物是个缺陷。
谈及当初的立法缺憾,汪松称,当初未对一级保护动物或者二级保护动物作出科学的定义。另外,法律没有把科学研究作为保护野生动物的基础进行强调,没强调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也没提及动物福利等概念。
他不反对对野生动物资源的利用,但强调可持续。“在德国,每年可以狩猎100万只狍子、60万头野猪。野生动物受到严格管理,什么时间狩猎、可以打什么、打多少、什么时间禁猎,全部清清楚楚,所以,制定出来的狩猎数量恰恰是维护种群平衡的数量,这才是保护。保护不是人工养起来,利用也不是规模饲养然后杀掉,而是让野生动物在大自然中得到健康的休养生息。”
法律修订需全局考虑
由于违法猎捕、杀害、买卖野生动物事件不断发生,滥食滥用野生动物的陋习在很多地方依旧存在,野生动物栖息地侵占破坏也日益严重,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早已不能适应现实需要,抓紧修订法律的呼声日益高涨。
然而直到2013年,《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才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汪松称他了解到,迟迟未能修订的原因是部门间的协调问题。
汪松自上世纪90年代就一直呼吁加强野生动物保护。2015年初,80多岁高龄的他参加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主办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研讨会。他提出,保护野生动物必须对相关法律法规做全局考虑。
他认为,野生动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等相关法律应当协调制订,相辅相成。汪松说,生态文明首先要在科学上加以定义,立足于科学,政府管理部门、动物学家、法律专家、非政府组织代表等共同研讨,提出修改意见,才能保证法律的有效。
就名录调整问题而言,草案规定,对于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国家实行重点保护,对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每5年评估一次,并根据评估调整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汪松认为,定了5年,反而被动。他举例称,在美国,保护名录成熟一个就调整一个。他建议成立专门的班子进行名录调整工作。
另外,虽然草案加强了对人工繁育的管理,但汪松认为,林业部门存在一个误区,就是过于强调人工护养。他认为这会影响动物的食性,增加人工繁育风险。他建议仅仅护养一小部分,其余放归野外。
他认为,草案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的调查、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档案”可行性较差。“当今的一大危机是从事野外考察和研究的野外动物学家都濒危了。”
对于草案未提及动物福利,汪松感慨:“时至今日,动物福利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应该适当地有所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