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法学会工程法学研究会成立

  20151226日,山东省济南市法学会工程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在山东建筑大学召开。

  山东建筑大学党委副书记韩锋和济南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济南市法学会会长姚怀祥到会致辞和讲话,最高人民法院环境司法研究中心主任韩德强博士,济南法学会、东营市法学会、济南市法院、济南仲裁委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驻济有关高校法学院(系)、有关企业、省会律师界的代表,山东建筑大学有关学院教师代表以及法政学院的全体法学教师60余人出席本次会议。

  会议通过选举产生了济南市法学会工程法学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及领导机构成员,该校法政学院院长隋卫东教授当选为研究会会长。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庭长邢景明、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一处处长朱志恒、山东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韩洪钢、山东建筑大学法政学院副院长王淑华、山东建筑大学法政学院刘国涛教授当选为副会长,山东建筑大学法政学院马凤玲同志当选为研究会秘书长。研究会聘任王翠敏和李恒为副秘书长。

  会议决定,山东建筑大学作为工程法学研究会主办单位,具体负责研究会组织、管理和研究工作。济南市法学会工程法学研究会的成立揭开了省会城市工程法学研究及应用领域的历史新篇章。在今后的工作中,研究会将致力于开展工程法学理论研究和工程法学学术交流活动,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法治进程,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工程领域市场秩序提供法学理论支持,为全国工程和法学的学科交叉提供经验样本,不断引领和繁荣工程法学研究,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法治济南建设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