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一中院:着力打造高能级现代服务型法院
本报讯(□敖颖婕 刘皓) 随着“互联网+”这一中国创新发展“新引擎”的全面“发动”,越来越多的传统业态加入到与互联网深度融合的队伍中。作为司法界的“创客”一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也在近日推出《深入推进“互联网+”诉讼服务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整合推出20项“互联网+”便民诉讼服务举措,在网上自助立案、移动在线诉讼服务、院长在线接访等已成熟运行的网上诉讼服务基础上,还将逐一实现网上诉讼保全受理、诉讼费缴退、网络调解、网上阅卷、网上庭前会议、网上视频接待、远程网络庭审等覆盖诉讼流程各节点的网上诉讼服务,其中多项内容都将直接惠及包括律师在内的有诉讼服务需求的人群。此项《意见》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作为上海一中院加快信息化建设,着力打造高能级现代服务型法院的一项重要举措,该院先后通过座谈、征询、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市律协、部分诉讼当事人及本院各审判业务部门的意见,寻找满足“用户”需求与规范操作的最佳契合点,在此基础上拟定意见初稿,并经反复论证几经修改成文,最终提交该院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后予以公布。
据悉,已公布的《深入推进“互联网+”诉讼服务建设的实施意见》全文总共20条,明确了“最大限度满足群众需要、便利群众诉讼”的工作目标和原则,对一中院现有诉讼服务举措进行梳理归类,做优网上自助立案、电子送达、电脑分案、移动在线诉讼服务等已有的诉讼服务“存量”,在此基础上分阶段推进,在两年内完成网上导诉台、网上调解、网上庭前会议、网上证人出庭、网上视频接访等“增量”。这些“增量”的实现意味着人们只需在家轻点鼠标浏览一中院官方网站,就能通过由“3D”化可视导诉平台,迅速直观地了解到法院的立案标准、立案流程、需提交的立案材料等相关信息,从而更便捷完成网上自助立案操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根据当事人意愿,法院可以组织进行网上证据交换、调解等,在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和提高法院审判效率方面实现“双赢”。而作为从事诉讼代理工作的律师群体,也可通过法院的网上阅卷平台履行相关手续后直接查阅电子卷宗,省去来回奔波的麻烦。其他计划借助网络技术陆续完成的诸如远程审判、调解、判后答疑等都将为诉讼当事人、代理人带来最直接的便利。
《意见》全面涵盖立案、信访、审理、执行全过程的“互联网+”诉讼服务体系,立足于构建以更优“用户体验”为导向的网络、热线、窗口“三位一体”诉讼服务体系,将实体诉讼服务向互联网、移动终端拓展,并明确未来将根据群众司法服务诉求继续延伸拓展诉讼服务新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