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第四届“百姓最喜爱的人民警察”颁奖典礼举行
本报讯(记者陈绍云 □韩得云) 近日,由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联合举办的云南省第四届“百姓最喜爱的人民警察”暨第二届“公安机关爱民模范集体”(以下简称“双评”活动)颁奖典礼在云南警官学院隆重举行。
在颁奖典礼上,云南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张太原代表组委会致辞,他在致辞中强调,云南省“百姓最喜爱的人民警察”暨“公安机关爱民模范集体”评选活动,是云南省公安机关在新形势下不断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深化公安改革,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本次评选活动中获奖的个人和集体绝大多数来自基层一线,他们善于从社情民意中发现问题,从群众呼声期待中查找不足,不断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和能力,以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认可、支持和赞誉,是全省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学习的榜样。希望获奖的个人和集体以此为新的起点,继续发扬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优良作风,争取新的更大的成绩。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大力弘扬“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牢记职责使命、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在平安云南、法治云南建设中不断提升公安工作整体水平,为谱写好“中国梦”云南篇章、确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评选活动由上述四家主办单位每两年举办一届,至今已分别举办了四届“百姓最喜爱的人民警察”和两届“公安机关爱民模范集体”评选活动。本次“双评”活动自今年5月开始,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群众参与、群众公认”和“最大限度地把评判权交给人民群众”的原则,历经推选、初选、公选、评审、公示、表彰6个阶段,最终评选出云南省第四届“百姓最喜爱的人民警察”10名,云南省第四届“百姓最喜爱的人民警察”提名奖20名,云南省第二届“公安机关爱民模范集体”10个,云南省第二届“公安机关爱民模范集体”提名奖。
在本次评选活动中,各地公安机关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候选对象进社区、进农村、进广场、进学校、进企业等“五进”活动,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宣传活动,社会反响强烈,达到了评选先进、宣传典型、增进群众理解信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的目的。
在颁奖典礼上,云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李刚代表省公安厅厅长宣读了获奖个人和单位记功的命令,决定对荣获云南省第四届“百姓最喜爱的人民警察”的民警荣记个人一等功一次,对荣获云南省第四届“百姓最喜爱的人民警察”提名奖的民警荣记个人二等功一次,对荣获云南省第二届“公安机关爱民模范集体”的单位荣记集体二等功一次,对荣获云南省第二届“公安机关爱民模范集体”提名奖的单位荣记集体三等功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