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中央在行动

这一年间,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了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等法律法规,以及刑法修正、完善立法等一些举措和措施,有力地促进了法治中国的建设。

 

2015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自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方针至今,已一年过去。

回首2015年,我们看到了中央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的系列布局,这些又为战略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全面从严治党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批省部级高官落马。而根据《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的统计,落马官员在陈述自己的堕落原因时,信仰、纪律、底线等词汇的出现率高达95%以上。

在此背景下,强化党纪约束已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为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真正在全党树立起来,中央自2014年下半年着手对党内法规先行修订。

随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20155月,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浙江省调研时强调,要唤醒党章党规意识、推进制度创新,修改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

针对修订党纪处分条例,王岐山要求突出两个重点,一是体现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应把条例中与法律重复的内容去除,解决“纪”“法”不分的问题;二是把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突出出来、具体化,使党纪特色更加鲜明。

今年10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发出通知。

两部党内法规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备受各界关注。

修订的“动作很大”,几乎是外界对此作出的共同评价。无论法规的名称还是内容都有较大变化,形成了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

比如,《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经修订更名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认为,这意味着新准则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全体党员,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

修订之后的党内法规严格区分党纪与国法,更是体现从严治党的要求和依法治国的思维,备受舆论关注。

建设法治政府

全面从严治党的同时,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也在全面推进。自2015年以来,国务院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有不少举措。

早在2014年初,《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就要求,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将面向地方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随后,一系列“红头文件”被宣告失效。

在此基础上,治理懒政、庸政、怠政行动和简政放权相继展开,进一步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

今年2月,在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再次提及,对懒政庸政怠政要严肃问责,对不敢抓、不敢管、尸位素餐、碌碌无为的干部,坚决采取组织措施,为官不为的典型要公开曝光。

随后的8月、9月两个月内,国务院大督察两次公布了问题处置结果,涉及208名干部。这些不作为现象中,涉及多个方面。

今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明确提出,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11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大力改进公共服务,是简政放权改革的重要内容,既能方便生产生活,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也是维护群众权益的应有之义。

会议要求全面梳理和公开各地区、各部门及相关中介、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目录清单,并动态调整;简化办事程序,探索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加快推进各级政府间、部门间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间涉及公共服务事项的信息互通共享、校验核对。

12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要深化“先照后证”改革,开展“证照分离”试点,着力缓解办证难,激发“双创”活力。

这一系列行动切实有效地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

  

完善立法程序

作为依法治国的坚强保障,立法工作在2015年取得了重大进展。其中典型,是《立法法》的修订。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立法工作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对立法工作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包括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善法律体系,提高立法质量等等。

为此,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这是我国15年来首次修改立法法,不仅是我国立法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同时也标志着一大批新加入或已出台实施多年的法规将步入变革的轨道

修改后的立法法关于授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规范授权立法、明确税收法定原则等六大亮点引发关注。

在规范授权立法方面,修改后的立法法规定,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被授权机关应在授权期满前六个月,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实施情况。

针对“税收法定”原则,修改后的立法法明确“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这意味着,今后政府收什么税,向谁收,收多少,怎么收等问题,都要通过人大立法决定。

修改后的立法法还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对目前实践中司法解释存在的诸多问题,做了约束性规定。

  

修订多项法律

在依法治国的推进中,以刑法修正案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条文的修订,是2015年中央行动的又一重要方面。

7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根据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总理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

决定明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同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还表决通过了新的国家安全法,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8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又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对我国现行刑法作出修改,以解决当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更好地适应预防和惩治犯罪的需要。

新修订的刑法,对惩处恐怖活动、校车或客车超员超速、暴力袭警、国家考试作弊、编造传播网络谣言、扰乱法庭秩序、行贿等犯罪作出新的规定。

根据修正案,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9个死刑罪名被取消。

此外,证券法、土地承包法的修改工作都已经启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电子商务法等立法工作都已经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