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龙游县检察院对高墙外的“脱逃术”说不

本报讯(记者田雄 通讯员林建平 叶晓明) 近日,浙江省龙游县看守所将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重新犯罪的罪犯詹金祥投送浙江省金华监狱交付执行刑罚。龙游县人民检察院对交付执行环节进行监督检察的首起案件。

罪犯詹金祥因贩卖毒品罪于2014214日被建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6个月,2014512日因身患尿毒症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后由龙游县模环乡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社区矫正。在社区矫正期间,詹金祥听信“谣言”,认为自己身患重病,再次犯罪的话,法律依旧“拿他没办法”,于是再次走上了“以贩养吸,以贩养病”的犯罪之路。

20141225日,詹金祥又因贩卖毒品被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因其身患尿毒症,龙游县人民法院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在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前,征询了检察院的意见,龙游县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鉴于詹金祥属重新犯罪、社会危害性大等情况,作出不适宜暂予监外执行的意见。龙游县人民法院于2015918日对詹金祥作出了数罪并罚的判决,共计执行有期徒刑136个月。

近年来,龙游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有关文件精神,提出“八个转变”工作模式——转变工作思路、转变工作主线、转变工作模式、转变监督重点、转变监督场所、转变监督方式、转变监督节点和转变工作目标,该院监所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在该起案件的监督检察中,为顺利做好交付执行的监督检察工作,该院检察长高度重视,分管检察长亲自与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金华监狱、县法院、县看守所进行了多次沟通协调。成功监督检察詹金祥案的交付执行,既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对一些“尚不安分”的社区服刑人员再次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