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三中院公布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纠纷类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纠纷类案件新闻通报会并公布了10起典型案例。

据悉,涉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纠纷近几年呈现高发、复杂、多元化的态势,究其原因,除因二手房交易的部分当事人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外,部分房地产经纪公司在提供居间服务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甚至违法违规等行为也是这类纠纷产生的重要根源。

北京市三中院调研了近两年审理的涉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纠纷类案件,并总结了房地产经纪公司多种不规范的行为和特点,同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调研发现,涉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纠纷呈现四个特点:一是受房地产市场与政策影响较大;二是案件争议焦点主要集中于经纪机构提供的服务是否存在瑕疵、是否合法合规及其严重程度;三是交易当事人对房地产经纪行业了解不足,易被经纪从业人员欺骗;四是房地产经纪行业中法律工作者的作用和价值不明显。

三中院近两年审理该类案件过程中发现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以下六大问题:一是某些房地产经纪公司向购房人做虚假宣传和虚假承诺;二是某些房地产经纪公司在居间过程中故意隐瞒房屋重要情况,使购房人违背真实意思错误签订合同;三是某些房地产经纪公司为利益最大化,故意欺骗交易当事人;四是某些房地产经纪公司在居间过程中,未对交易人关键信息及房屋的权属等认真核查,未尽审核义务,给交易人造成重大损失;五是某些房地产经纪公司对明显影响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和交易风险的格式合同条款未进行明示和特别提醒;六是某些房地产经纪公司部分从业人员交易经验和专业能力不足,经纪人违规操作,人员流动性大,给案件查明和处理带来不便。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发展、减少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纠纷发生,三中院提出,司法裁判只是一种事后救济的手段,政府有关管理机构作为市场监管者应当发挥重要作用,同时消费者也应当提高鉴别能力,对中介机构规范经营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具体如下:第一,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第二,加大行业管理的行政处罚力度,提高房地产经纪公司不规范操作的违约成本;第三,增强法律工作者在房地产经纪活动中的参与程度;第四,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提高经纪机构和人员业务素质;第五,进一步提高消费者对中介机构“陷阱”的识别能力,发挥消费者对中介机构规范经营的有效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