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部门印发《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
本报讯(记者张晓娜) 为规范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强调各级机关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面试工作,必须坚持依法、公平、公正、科学、安全的原则。
《办法》对面试试题命制工作、面试考官的资格、面试室等设置管理提出明确要求,还对面试工作人员、面试考生、面试实施、安全与保密和纪律与监督等提出具体要求。
为进一步提高透明度,《办法》还提出,面试室应当配备录像或录音设备,对面试过程全程记录;对面试组织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含数据和音像资料等),由专人建档保管,保存至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要求对面试官廉洁自律情况建档,每个面试室应配备1名监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