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首设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

最大限度预防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下称“最高检未检办”)正式成立。这意味着检察机关四级未检机构组织体系基本构建完成,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林艳琴表示,这对有效整合资源打击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最大化地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助于提升我国政府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水平。

未检工作“不能削弱,只能加强”

“这项工作不能削弱,只能加强。”20156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收到陈光中、陈卫东等5名教授联名写的“关于检察改革中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建议”后表示,要认真研究专家建议,总结实践经验,注意在扁平化管理中加强未检专业化建设。

近年来,未成年人遭受各种侵害及违法犯罪问题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北京市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佟丽华研究发现,2014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5万多件,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年龄趋于低龄化。

最高检发布数据显示,2014年进入检察环节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仍以1618周岁为主,但是检察机关受理的14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且涉案罪名较集中,共同犯罪案件数保持在总数一半左右。

据官方统计,随着近年来检察机关对未检工作的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挽救教育力度的逐步加大,近5年来,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人数逐年递减,2013年较2008年下降29.6%

“只有深化改革,才能丰富少年检察、审判工作的内涵,才能加强少年司法领域已取得的成就。”佟丽华认为,唯有实现“捕诉监防一体化”,才能避免诸如南京两个女童饿死的悲剧发生。

“捕诉监防一体化”有效整合

“成立独立未检机构,是尊重少年司法规律的体现,也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需要。”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宋英辉表示,许多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与其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密切相关。独立未检机构的建立,有助于及时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问题,并依法进行督促、干预。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指导处“升格”,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打破了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壁垒,综合捕、诉、监、防检察职能,符合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规律,有利于最大限度预防、矫治、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集约化和专业化。

该负责人介绍称,最高检未检办主要职责有:负责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综合业务指导;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活动的个案指导;调查研究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研究提出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规范和机制的意见等。

我国自1985年开始先后参与制定或加入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预防少年犯罪准则》《儿童权利公约》等。2012年新修刑事诉讼法增设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两高”联合出台了依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等司法解释、文件等。

上海市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姚建龙表示,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明确表明,检察机关应当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最高检未检办的正式成立,标志着未成年人保护正式成为检察机关的一项专门职能。

据了解,在最高检推动指导下,目前全国已有12个省级检察院、960多个市级检察院、基层检察院成立了有独立编制的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河南、辽宁、宁夏等地部分市级检察院将辖区内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统一指定到一个基层检察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