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20个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基地成立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近日,第20个“北京市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揭牌成立。
据悉,自2013年“北京市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基地”成立以来,各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好示范、引领、带动作用,通过开展案件旁听审理等形式,让更多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了解法院审判程序,参与法律实践,树立法律信仰,促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依法行政工作。同时,依法行政讲师团成员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宣讲依法行政相关法律知识,广泛开展各种行政法律宣讲活动,进一步丰富了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治宣传教育的形式和载体,提高了学法用法实效。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程琥副院长表示,北京市第四中级法院是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也是该市司法体制改革首批整建制改革试点法院,自2014年12月30日成立以来,一直承担着以该市区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及跨地区的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等案件的主要管辖任务。作为第20个“北京市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基地”,要进一步发挥四中院在行政案件审判和职务犯罪审理等方面的专业突出作用,将公正司法与全民守法、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案件旁听、媒体庭审直播等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将基地建设成为全市依法行政法治宣传的示范基地,为进一步发挥法治宣传教育的长期基础性作用,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推进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