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3·15”打假论坛在京举办

  本报讯(记者周頔) 125日,由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中国技术监督情报协会主办的第二届“3·15”打假论坛在京举办,并发布了“3·15”打假九大典型案(事)例。

  中国消法研究会会长河山介绍了中国“3·15”打假索赔的产生与发展。作为消保法的主要起草人,河山解释了“3·15”打假的涵义与产生根源,回忆亲身经历的“3·15”打假索赔的六次高潮,回顾了20年打假斗争取得的成果,并展望了未来。他鼓励在场的法律人与民间打假人共同努力,净化市场,维护消费者权益。

  河山认为“3·15”打假是我国特有的现象,它的核心源于199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惩罚性赔偿。所谓“3·15”打假,是相对官方打假而言,它包括消费者受欺诈打假索赔,消费者“业余”疑假买假打假索赔、民间职业打假索赔、商标权人打假索赔,公民、法人向国家打假部门举报,媒体曝光假冒,社会组织支持民间打假等“3·15”打假维权。

  近年来,一些人对民间打假人存在偏见、诋毁,打击民间打假人事例时有发生;也有个别人打假索赔漫天要价,维权过度。对此,河山提出,要把“3·15”打假更好地纳入法制轨道,要认识到“3·15”打假索赔是消法第49条惩罚性赔偿的初衷。“3·15”打假人是消法培育的“啄木鸟”。诋毁、打击“3·15”打假人是错误的、违法的。

  中国消法研究会副会长李学寅在总结了20年来公民个人依法购假打假社会实践时认为,消费者的维权打假可以促使经营者真正依法经营,使生产者、销售者真正按照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法制轨道健康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张进先就最高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了解读,与会的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与民间打假人共同探讨了民间打假的机遇与挑战、公益诉讼与消费维权的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