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汕尾法学会助推依法治市平安建设
本报讯(通讯员蔡良进) 广东省汕尾法学会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团结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深入开展法学研究、法学交流、法律服务和法治实践,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平安汕尾作出了积极贡献。2014年,汕尾市法学会被省法学会评为先进单位。
汕尾法学会成立于2012年4月,目前共有会员508名、团体会员44个。该会坚持积极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活动:一是与市关工委一起开展以青少年为重点的“春风行动”——“远离毒品、健康成长”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吸毒于国、于民、于己有百害而无一利。通过宣传毒品的危害,促使人们自觉地与吸毒、贩毒等不法行为作斗争,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拒绝毒品,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广泛赞誉。二是出版了5期《汕尾法学》和多期《汕尾法学动态》。《汕尾法学》共收到近200篇法学理论文章,采用80多篇,并赠送到市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政法部门、法学会团体会员单位,得到领导和读者的好评,成为市法学会工作的一张名片。
汕尾法学会积极推动成立县(市、区)法学会。该会领导多次带队赴各县(市、区)与当地党政主要领导、分管政法工作领导及政法委主要负责同志沟通交流,传达上级精神,理清思路,明确了由当地政法委书记担任会长、威望高的政法系统退休领导担任常务副会长等问题。目前,城区、陆河、陆丰、海丰法学会均已成立。各县(市、区)法学会真正实现了“四有一调整”:即有机构、有牌子、有经费、有活动,并通过调整编制和以购买服务形式增加法学会人员。
汕尾法学会稳步推进“一社一会”工作。该会参照省法学会的做法,积极筹建“汕尾中立法律服务社”和“汕尾市弘扬法治公益基金会”。“汕尾中立法律服务社”以第三方的身份,站在中立的立场,引导、帮助群众和企业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分析解决问题,为群众和社会提供第三方专业化和免费的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服务对象主要包括政府部门和政法部门提交的涉法涉诉的重访、越级上访案事件;人民群众主动要求服务的案(事)件。通过成立“汕尾市弘扬法治公益基金会”,可接受社会各方的捐赠募集资金,用于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工作。目前,“汕尾中立法律服务社”已经批准登记;“汕尾市弘扬法治公益基金会”正在审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