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歌山:以“人”为本演绎基层司法新篇章

  本报讯(记者古其铮) “我们一定会好好看管他的,谢谢大家,谢谢政府。”2015915日,社区服刑人员王某的大伯从浙江省东阳市歌山司法所工作人员手中接过2910元捐款,连声道谢,王某也流下了感动的泪水,表示自己以后一定会好好做人,改过自新。

  据了解,歌山镇社区服刑人员王某,因犯盗窃罪被东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经鉴定,王某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王某父亲早亡,母亲改嫁,一直与年过九旬的奶奶生活在一起,家庭困难,无经济收入。

  歌山司法所所长卢海龙趁在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学习之际,将王某的情况进行了通报,希望大家能够帮助王某,自愿对其进行捐献。在卢所长的带领下,有25名社区服刑人员参加了此次捐献活动,共计捐款人民币2910元。

  歌山司法所将法理与人性相结合,创新性地提出“以法理创新助力人性矫正”,在法律、法规的规范管理前提下,通过“真心、真情”帮助社区矫正人员。

  在管理实践上,歌山司法所通过多种措施以强化活动期间的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

  一是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通过上门走访、个别谈话等形式了解所有社区服刑人员的相关情况,重点排查请假外出人员、重点人员以及违规人员的思想与生活动态,积极与公安派出所进行信息核查核对,排查社区服刑人员安全监管隐患,坚决防范和杜绝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失控和再犯罪现象发生。

  二是召开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形势分析会。充分学习上级的文件精神,提高全员思想认识。在排查的基础上,及时召开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形式分析会议,对排查出来的重点人员和问题进行逐个分析,研究讨论具体的监管措施,加强管控和帮教,确保不脱管、不漏管。

  三是开展在册人员自我教育大行动。通过召集在册的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学习《浙江省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办法(试行)》、上级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重新犯罪案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的服刑意识和守法意识。

  四是严格落实常态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社区矫正有关情况,定期、不定期的进行社区矫正安全稳定日报告上报工作,严格落实社区服刑人员报告、外出、居住地变更等审批制度,加强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定位管理,确保及时掌握活动情况。

  在东阳市司法局的领导下,歌山司法所结合歌山实际,进行社区矫正的管理创新,“严管理、细查询”,确保了歌山司法所社区矫正的法治化、规范化和人性化,走出了一条有着“歌山特色”的社区矫正管理模式。

  一名曾经在这接受社区矫正的人说:“我愿意配合他们的工作,因为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虽然管理上比较严格,但是对我以及我的家庭真的很关心,很好,也很考虑我们的感受,让我们很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