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初见效果

救助资金尚有缺口

    虽然政府对于司法救助金的拨款在增加,但现实中各地仍存在资金不足等问题。对此,中央政法委日前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诉讼费减免、社会救助等的衔接机制。

 

  128日,记者从北京市委政法委获悉,2014年全市共使用司法救助资金4777.93万元,解决了1195个案件。

  “平均每个案件4万元,花小钱办大事。”北京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处处长谢超说。

  现实中,有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因受到犯罪侵害,但被告人无力赔偿而影响后续治疗或导致生活困难,还有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受害人受到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而陷于困境……

  这样的当事人迫切需要经济上帮扶的同时,也需要给予精神上的安抚,实现社会救助和司法救助的有序衔接,从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为当事人买13只羊

  北京市高院申诉审查庭副庭长姜春玲表示,要让司法救助成为点亮困难信访群众生活的火种,不能仅仅“花钱买平安”。

  在化解张某某遇到的纠纷案件中,法官不仅到张某某在北京租住的狭小居所走访,还在严冬远赴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红旗村走访了他的父亲张长金。

  在零下20度的严冬,法官在倾斜的土坯房中找到了张长金,老人消瘦枯槁,屋内茅草盖地,土墙龟裂,没有一件像样的家具,甚至连窗玻璃都残缺不全,生存状况极其恶劣。谈话中,办案法官了解到,老人为帮助儿子偿还欠款,将家中三亩多的田地转让给其他村民耕种,换得4万余元,现仅靠低保维持生计,身体状况不佳。考虑到老人生活困难,法官特地到镇上购买了粮油米面对其慰问。

  为落实对张长金的帮扶工作,法官又来到红旗镇政府,与镇委书记及红旗村村主任共同商讨救助实施方案。当地镇委领导表示,愿意牵头协调救助款的发放工作。办案法官返京后向领导汇报了走访的情况,为老人申请了2万元救助款。为把这笔救助款用好,法官与当地多个部门沟通,最终确定由林甸县信访局监督,红旗镇委镇政府具体牵头,红旗村委会参与实施,法院将救助款汇入红旗镇财政转移支付账户。2014年春节前夕,红旗镇将此款取出,在村委会干部陪同下,帮助张长金购买了13只羊及草料。老人看到赶进自家院子的羊群十分喜悦,张某某得知此事后,对北京市高院表示感谢。

  半年后,法官赴齐齐哈尔办案,路过大庆时顺路看望了张长金,发现他家的情况有了改善,在老人的悉心照料下,羊群多了6只小羊,已从最初的13只扩大到19只,老人的屋子比原来整洁许多,眼中也增添了久违的光芒。

  姜春玲表示,仅靠法院裁判无法立即解决其实际困难,对于这些当事人,法院及时予以适当的司法救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维护合法权益。

  北京市高级法院制定出台了《北京市法院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对人民法院司法救助的原则、救助对象、救助程序、组织领导机构、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针对法院工作实际,明确了8类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的对象和9类不予救助的对象。

  “特别对是否给予救助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对救助金发放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姜春玲强调。

  据北京市委政法委秘书长李中水介绍,下一步,北京将严格救助标准条件,细化落实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确保及时救助;同时提高救助的公开性,根据中央统一部署,逐步公开救助对象、金额、理由,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衔接机制,健全国家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诉讼费减免的衔接,发挥集合效应。

  此外,北京市法院探索灵活的救助方式,帮助解决当事人的生活来源问题。较中央政法委等六部委发布的《意见》,北京市的实施办法中将主管民政和社保的单位也纳入其中,以实现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的联动。

救助资金筹集来源单一

  中央6部委《意见》下发后,江西省各级分别加大了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年度财政预算力度,省级财政将资金量从2009年开始的每年300万元,提高到2014年后的每年1000万元。11个设区市也在当年全部纳入财政预算,资金量从2014年的710万元提高到今年的1440万元。

  江西省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江西从2014年起每年省级财政投入1000万元用于国家司法救助工作,2015年省市县三级纳入预算的司法救助资金为8465.5万元,总量比2014年增长了63%。据统计,从去年到今年7月底,江西省共救助案件2259件。

  20127月,时年9岁的倪鸿辉被刘某等人泼硫酸毁容,经鉴定为二级伤残。201310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等人死刑,刑事附带民事赔偿4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由于被告人刘某无财产可供执行,附带民事赔偿难以执行到位。而倪鸿辉先后在上海、南昌等地治疗,支付医疗费达100多万元,倪鸿辉一家经济状况急转直下,背负沉重债务。

  江西省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接到其救助申请后,立即启动联动救助工作机制,协调倪鸿辉户籍所在地鹰潭市、案发地南昌市等地对其联合实施救助。3年来,省、市、县三级共为其解决司法救助资金36万余元。此外,倪鸿辉户籍所在地余江县政法机关还积极协调民政、扶贫等部门,为倪鸿辉及其家人办理了低保,并对其进行精准扶贫,帮助其解决长期生活困难。

  另外,江西省在2013年、2014年开展的特殊疑难涉法涉诉信访专项救助活动中,每起救助案件按照省级财政承担70%、县级财政承担30%的比例,共对743件案件的困难当事人实施了联合救助。

  司法救助是一种辅助性救济措施,难以解决涉法涉诉群众的全部生活困难。江西省在实施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进行联动救助。如法院系统将司法救助与诉讼费减、免、缓结合,建立了审查“绿色通道”。2014年,江西省法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出台《关于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相互衔接若干问题的规定》,确定申请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审查互免原则,进一步健全了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衔接机制。

  九江、赣州等地还专门从救助资金中拿出一部分,用于交通事故民事调解阶段的案件、涉民生小标的执行案件的先行垫付,起到了花小钱解决大矛盾的效果。

  不过,江西省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还表示,从目前救助资金筹集情况看,来源单一,基本上都是财政拨款,通过社会募捐、企业赞助筹集几乎没有。近两年省里尽管加大了省级财政的保障力度,但市县两级,尤其是国家级贫困县纳入预算的救助资金量仍然偏少,致使现阶段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多因信访而被动救助,个案救助的额度也偏小。2014年省级救助案件平均个案救助金额为4.14万元,市、县两级分别是2.62万元、2.25万元。这对一些重大人身伤亡案件当事人而言,其帮助作用非常有限。

  中央《意见》规定,各地在把握救助对象、救助额度、救助实施主体、救助程序等方面各有不同。“尤其是在救助标准方面,各地自由裁量、弹性执行的空间较大。这容易发生同类情形差异化救助的问题,从而影响救助工作的统一性。”该负责人表示,实践中,一些信访当事人往往把司法救助当作替代性赔偿,提出过高要求;有的地方因信访工作压力,还存在“花钱买平安”的现象,影响了救助工作的严肃性。

  这两年,中央财政先后下达6000万元专项资金,对江西省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给予支持。作为中部欠发达省份,江西省政法委希望中央进一步加大对该省司法救助资金的转移支付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