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司法救助,湖南先尝先试
7年前,湖南就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多年的实践和探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为提升司法救助制度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指明方向和目标。
近些年,一些刑事案件、民事侵权案件,因案件无法侦破、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致使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依法得不到有效赔偿,生活陷入困境,由此引发当事人反复申诉上访甚至酿成极端事件,直接损害了司法权威,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湖南从2008年开始,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司法救助工作。近7年,该省各级政法机关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整合救助资源,创新救助机制,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长沙司法救助坚持综合施策
司法救助是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自2009年以来,长沙市共发放司法救助资金1870余万元,救助721人653案,实现救助案件100%息诉罢访,化解了一大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法涉诉难题和历史疑难积案。
2012年10月28日晚,犯罪嫌疑人周小琴因与黄轩发生感情纠葛,用硫酸泼洒到他6岁女儿黄莺身上,致使其眼睛失明,头部、颈部、躯干等处严重烧伤,伤情鉴定为重伤。黄轩的妻子曹云歌在救女过程中亦被烧伤,经鉴定为轻伤。2012年10月31日,长沙市公安局办案民警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周小琴采取强制措施,但因其怀孕,又变更为依法对其监视居住。周小琴在监视居住期间,多次传唤不到,经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被网上追逃。
因周小琴在逃,37岁的信访人曹云歌情绪激动,一家三口多次到省、市、区各级党委、政府部门上访。
2013年1月,长沙市、区两级公安机关部署成立追逃专案组,2013年6月23日,公安机关获悉周小琴在邵阳人民医院产下一男婴后立即对其控制,并移送起诉。2014年4月28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周小琴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哺乳期一过,周小琴被收监。
长沙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周琼芝向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介绍,由于黄莺受伤严重,前期已花费40余万元,后期治疗费用巨大,其家庭难以承担黄莺及曹云歌高额的治疗费用,罪犯周小琴又无力支付法院判决的100余万元民事赔偿费,导致她一家人生活出现困境。为了解除信访人的后顾之忧,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为她们申请了10万元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为伤者的后期治疗提供支持。
当然,司法救助只是救助体系中的众多方式之一,其承担的更多是辅助性经济帮扶功能,要彻底解决当事人经济、生活、精神等方面的困难,往往需要多个部门联合救助、综合施策。
对此,长沙市公安机关办案单位、信访部门多次到曹云歌家中看望慰问,送去慰问金。其所在的四方坪街道也为他的不幸遭遇开展募捐活动,送去慰问金和募捐的善款。
曹云歌居住的四季美景社区的社区书记杨威告诉记者,每年社区对曹云歌一家救助6000元—8000元不等,辖区内新起点培训学校的老师还上门给黄莺传授语文、英语、奥数等知识,不让她与社会脱节,长沙大学的一名心理学教师定期对其进行心理疏导。
就像长沙市开福公安分局纪委书记刘海平所说,司法救助不仅仅是经济上,受害人的感情、心理更需要救助,要开导她的情绪,曹云歌原来对公安有意见,在组织抓捕侦办后,消除了她的不满情绪。
2014年7月27日,曹云歌在开福公安分局签订了《停访息诉承诺书》,之后再也没有上访,这起曾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由未成年人受到伤害而引起的信访事件得到解决。
2009年,长沙市财政局每年专项拨付不少于200万元救助资金纳入市级司法救助资金池,2013年,救助资金规模扩大到400万元,并要求各区、县(市)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每年不少于50万元)、社会捐助为辅的开放式基金形式。到目前为止,9个区、县(市)已全部设立司法救助资金,全市每年救助资金规模达1200余万元,从资金源头确保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此外,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还建立了经济救助、法律援助、心理辅助相结合的刑事被害人“三助机制”,防止刑事被害人因生活无望、诉求受阻、心理失衡而滋生对社会不满情绪,产生极端行为报复社会。
永州司法救助开通绿色通道
从2014年起,永州市将已经建立的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执行救助资金、涉法涉诉信访救助资金等专项资金,统一合并为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专款专用,集中使用管理,纳入市县财政预算,市本级每年200万元,各县区每年50万元以上。
对急需医疗救治等特殊情况,办案机关还开通“绿色通道”,依据救助标准,报请同级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先行垫付救助资金,救助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近三年来,全市政法机关先行垫付救助资金456万元,救助183名当事人。
2009年7月12日,邓磊建的大儿子邓明因为家庭琐事与其舅舅吕永清发生争吵,并打了起来,在对打过程中,吕持刀将邓明的右手砍伤。经永州市潇湘司法所鉴定为轻伤,已构成七级伤残。
2011年1月,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处吕永清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由吕永清赔偿邓明各项经济损失13万余元,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宣判后吕永清不服,提出上诉,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1年5月29日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法院采取一系列执行措施,查找被执行人吕永清财产,发现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吕永清的父亲从亲朋好友处借来66500元赔偿给外孙邓明,再无履行能力。
邓磊建是一位尿毒症后期患者,长期卧床,无劳动能力,其妻也于10多年前因家庭矛盾离家出走,20岁的邓明为智力三级残疾,生活无法自理,也无法从事劳动,被砍伤后一直闲置在家,需要人照顾。小儿子邓亮当时正在读高三,一家三口无任何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难。
案发后,因经济赔偿一直未执行到位,邓磊建开着一辆三轮车,载着全部家当,带着邓明长期上访。市、区两级对该信访案,采取多种救助手段化解。
冷水滩区法院分别向市区两级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邓磊建父子申报国家司法救助,并开通绿色通道,为其先行垫付赔偿款6.5万元;冷水滩区在湖塘安置住宅小区为他们解决了一套38平方米的廉租房,月租金为40元;民政部门为一家三口解决了低保,并为邓亮交付大学三年期间学杂费2万余元,每年还为其发放慰问金千余元。
2014年10月17日,邓磊建写出《息访承诺书》。
今年12月3日,邓磊建在永州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因为吕永清砍伤他儿子,他之前执拗地坚持要他来赔偿,不接受国家司法救助,后来自己的思想发生了转变。“政府给我解决了生活难题,帮我小儿子付完大学学费,我每月还有700多元的低保,逢年过节政府还给我送米面油,我很感激。”他说。
作为尿毒症困难患者,邓磊建每月去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免费透析两次,四个姐姐轮流帮他照顾大儿子邓明,小儿子也大学毕业在江苏泰州工作,邓磊建一家也逐渐走出了生活的阴霾。
永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唐国玉向记者介绍说,全市贫困人口60万,往往一个案件判决后经济赔偿执行不到位,造成受害者生活困难。在化解信访案件中也发现了一些贫困群众,所以,司法救助不与社会救助脱节,这也与精准扶贫相呼应。
2013年以来,永州市共投入司法救助资金1861万元,705人得到救助,化解息访涉法涉诉案件586起,其中今年市级救助34案37人104.5万元。
市县两级为案件当事人解决公益岗位563个、低保1704人、医保286人,提供廉租房112人,免费心理咨询36次、法律援助6604案、减免诉讼费109案35万余元。
三级联动开展司法救助
湖南省财政自2008年以来,共安排6500余万元资金,用于省级涉法涉诉信访和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工作,共对2170件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进行了救助。去年以来,省财政在中央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加强配套,共向各市州、县市区和省直政法机关拨付了总计1.13亿元的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市、县两级财政结合工作需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共安排救助资金7757万元,救助案件3251件。
在邵阳市隆回县虎形山瑶族乡,步某与奉某小孩抚养费纠纷执行一案中,法院将年仅9岁的聋哑小孩判给步某抚养,而步某因离婚受精神刺激离家出走,杳无音讯,小孩和年近七旬、多病的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生活异常艰难。奉某离婚后另嫁偏远山村,丈夫患有重病,生活艰苦,法院判决由她支付的抚养费25000元,无法执行到位。根据该案具体情况,政法机关启动联动救助机制,法院与民政、残联、村委会、热心群众等协作配合,成功解决了9岁聋哑残疾小孩的低保、医疗、评残及教育等难题。
2014年,中央六部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下发后,湖南省委政法委、省财政厅组织调研,反复论证,与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了《湖南省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对国家司法救助的范围、标准、程序、资金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构建了办案机关告知、当事人申请、政法机关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财政部门核拨的工作模式,为各地各部门开展工作提供了指导。
该《实施办法》规定九类救助对象和八类不予救助对象。特别围绕“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发生、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获得有效赔偿、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生活困难”等条件进行审查。并根据每个案件当事人的人身、财产损失情况、劳动能力、家庭条件来探索细化标准,区分情形,划分类别,实行精准救助,同时考虑平衡,照顾特殊,防止引发攀比,激发矛盾。
12月2日,湖南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省综治办主任田福德在长沙告诉记者:“省级案件的救助标准较严,一般不超过5万元,被害人死亡的,一般救助3万-5万元,对于多人死伤或伤残等级较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期医疗费用开销较大的特殊案件,集体研究决定给予较大额度的救助。”
衡阳、邵阳、益阳等地对救助标准进行了细化,规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一般案件救助资金为2-3万元,重大案件一般不超过5万元。
此外,田福德指出,目前当事人的诉求与其合法权益之间还有较大的反差,资金显得不足,要用有限资金发挥尽可能大的效益,把问题解决得多一些,但不搞平均分配,因为越到基层财政越困难,问题越突出,已经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配套的司法救助。
从2014年开始,湖南省改变以往由省里逐案审批救助对象的做法,由省根据各地各部门所需救助金额、人口总数、刑事案件发案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将中央和省里拨付的资金合理分配到各级政法部门,由各单位自行确定救助对象,以加快救助工作节奏和进度,缩短救助周期。
湖南省娄底市还对一些无法一次性救助解决的信访案件,采取上下联动、分期给付的方式;湘潭市明确一般案件救助和紧急案件救助审批流程,最快1个月内支付到位。
2015年以来,长沙市主动救助各类交通肇事案受害人、故意伤害案受害人等31案39人,发放救助资金17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