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的中国经验

■编者按

 

  司法实践中,一些刑事犯罪案件、民事侵权案件,因案件无法侦破或被告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致使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依法得不到有效赔偿,案件陷入“马拉松”,生活陷入困境,一些受害人因此走上信访道路。

  为解决这一问题,近些年来,各地政法机关探索开展了刑事被害人救助、涉法涉诉信访救助、执行救助等工作,但由于政出多门、工作不规范、救助资金缺乏保障,始终没有形成统一完备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司法体制改革方案也将建立这项制度列为“司改”的一项任务。

  20141月,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6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两年来的努力,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已在全国基本建立并初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