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太湖县检察院“1+7案件公开审查”机制助推群众参与检察工作

  本报讯(□王琪钧 □尹金旺 金晓陆) 今年以来,安徽省太湖县检察院以“抓特色、创品牌、育典型”活动为契机,创新检务公开形式,探索由研究室统一协调,反贪、反渎、侦监、公诉、控申、民行、监所等7个业务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1+7”案件公开审查机制,实现案件公开审查工作在检察环节全覆盖,提升了检察工作群众参与度和执法公信力,受到安徽省、市检察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太湖县检察院出台《案件公开审查工作实施办法》,着力增强公开审查透明度。一是突出公开审查重点。围绕职务犯罪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控告申诉、民行检察、监所检察等环节的不同特点和业务性质,确立不同的审查重点。二是规范公开审查程序。明确4种公开审查案件启动模式:案件承办人主动启动、检察长指令启动、部门负责人和纪检部门建议启动、侦查机关和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其近亲属提请或者申请启动。三是创新公开审查模式。根据案情复杂程度、审查重点、办案期限等情况差异,适用普通、简易、分别听取意见等三种程序审查模式。

  为确保群众深度参与案件公开审查工作,出台《公开审查案件实行听证团制度的意见(试行)》,在突出“三性”上狠下功夫。一是突出有序性。规定听证团成员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方式产生,组织专人对拟任人选集中进行考察,召开聘任大会,颁发证书,明确权利义务,为听证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凸显广泛性。建立17名成员组成的听证人才库,对公开审查的案件,涉及的专业领域,有针对性地从听证人员库中确定3人以上担任听证、评议员,以第三方的身份发表意见。三是体现拓展性。在保障人民监督员对直接受理案件“11种情形”实施监督的同时,逐步拓宽人民监督参与监督范围,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羁押必要性审查、量刑建议、不起诉等案件的公开审查,不断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

  创新三项机制,最大限度保障公众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扩大检察工作影响力。一是健全监督机制。二是强化释法说理。三是健全宣传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