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与法同行

■策划人语

    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

  2008年,浙江省安吉县正式提出“中国美丽乡村”计划,出台《建设“中国美丽乡村”行动纲要》,提出10年左右时间把安吉县打造成中国最美丽乡村。

  从此,“美丽乡村”由一乡一隅开始进入大众视野。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努力建设美丽乡村,引发了国人建设“美丽乡村”的热情。

  乡村建设标准从“有没有”“够不够”到“好不好”“美不美”,由农耕文明成长起来的中国人,特别是中国乡村,对美好生活有了新的渴望。文化生活、道德风尚、社会治理都成了乡村重点关注的内容。

  11月中旬,财政部农业司司长王建国表示,从2016年起,中央财政按照每村每年150万元的标准,连续支持两年,计划“十三五”期间全国建成6000个左右的美丽乡村。

  这无疑为乡村建设者们带来了“福音”。但同时,人们也清醒的看到,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贫穷落后、污染扩散等问题依然困扰农村。

  在这种情况下,怎样建设美丽乡村?农民整体素质和现存的文明程度从何处提高?创业对农村脱贫有何帮助?平安建设对美丽乡村有何助力?

  这一系列问题指向何处?

或许,“法治”恰是美丽乡村建设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