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高院制定《关于为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通讯员赵岩)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意见》共分四个部分,总计28条。《意见》首先明确了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基本要求,提出全市法院应准确把握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原则,认真研判可能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依法妥善处理相关矛盾纠纷,促进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作用的发挥,推动形成京津冀协同发展新格局。《意见》要求,要依法保障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依法服务和保障优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依法服务和保障生态环境建设,审理好在推进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中发生的各类案件,依法严惩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
《意见》提出,全市法院对涉及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案件实行专门管理,建立三级法院涉京津冀协同发展案件信息共享、问题研判、执法尺度统一的机制,确保相关案件得到依法妥善处理。推动建立京津冀三地法院协调沟通机制,探索建立京津冀三地法院立案、裁判标准统一机制,继续深化京津冀三地法院执行联动和审判工作协作,探索推进人员交流,并在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京津冀司法工作的协同发展。
今年以来,北京法院与津、冀两地法院已开始着手实行相关司法联动合作。3月11日,北京高院院长慕平、天津高院院长高憬宏、河北高院院长卫彦明共同签署《北京、天津、河北法院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协议书》,就密切开展区域执行协作作出相应规定。截至目前,在执行委托调查(查询)工作中,依托各自的办案系统,北京法院接受天津法院委托查询案件400余件,接受河北法院委托查询案件60余件,北京法院委托河北、天津法院查询案件100余件。在服务和保障非首都功能疏解过程中,为依法有效推动区域性专业市场疏解,西城法院围绕各方利益诉求,提供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案件调撤率超过50%。丰台法院分析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可能进入审判领域的五大类40余种诉讼纠纷,提出了22条具体意见,并建立了以“立审执一体化绿色通道”为依托的综合服务保障机制。平谷法院主办“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法治论坛”,共同签订《平谷、蓟县、三河、兴隆三省(市)四地法院沟通协作框架协议》,设立司法协助常设机构,开展重大案件跨区域协调会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