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制度改革:完善管理制度与保障机制才能出战斗力

  自20141230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提到“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以来,公安改革成为了社会的热门话题,随后关于公安改革的框架意见陆续出台,涉及警员队伍管理与保障的系列改革也即将出台。

  那么,现有警察管理保障机制主要存在哪些问题?应该如何改革?改到什么程度?无疑是警察队伍最为关注的热点问题。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警务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魏永忠教授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詹伟教授。

  魏永忠认为,相比与国外的警察管理制度与保障体制国内相对滞后,现有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与人民警察承担的职责使命和作出的牺牲奉献不相适应,也与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和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不相符合。要想让公安队伍出战斗力,必须要在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上下功夫,突出入警优选和入警后优待,突出公安职业特点。

  詹伟则表示,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职业保障制度,是保障人民警察正常工作生活,提高人民警察工作积极性,增强公安队伍凝聚力的重要举措,改革和完善公安机关警察职业保障制度,不仅是加强警察职业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我国社会秩序稳定和公共利益的共同需要。

职业保障制度严重滞后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转型加速,社会矛盾日益复杂,暴力袭警多发,长期以来,广大人民警察处在维护稳定的第一线、民警不仅面临执法权屡遭挑衅和侵犯,而且,由于警务工作量不断增加,加班超负荷运转成为常态,70%以上民警处于亚健康状态。

  据统计,自2006年以来,猝死在工作岗位上已成为公安民警因公牺牲的最大杀手。2009年至今,突发疾病猝死一直占公安民警因公牺牲总数的50%以上。其中,2013年,公安民警因突发疾病猝死253人,占牺牲民警总数的56.3%,为历年之最。2010年至2014年,公安民警(含公安现役官兵)因公伤亡22870人,其中,因公牺牲2129人,因公负伤20741人。平均每年457名民警因公牺牲,4148名民警因公负伤。

  除此之外,警察还面临职业发展空间窄;整体工资水平偏低;职业风险保障不足执法权益受侵,民警维权渠道不畅等诸多问题。

  詹伟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虽然国家已为人民警察建立了区别于其他公务员的警衔津贴、执勤岗位津贴、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警员职务工资政策,人民警察工资待遇实现了高于地方。但是,近年来由于基本工资在整个收入中的比重降低,使得公安民警工资收入“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程度越来越小。这是由于警衔津贴标准低、档差小,无法起到有效调节工资水平的作用。

  尤其是2010年军队规范津贴补贴后,公安民警工资性收入与军官的差距进一步扩大,军官工资性收入平均比民警高出30%以上。另一方面,不少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拖欠民警津补贴、医疗费、差旅费等情况。民警按照政策应当享受的福利,如值勤岗位津贴、加班补助等无法兑现,医疗费报销困难,使民警公伤医疗费缺乏保障。虽然《人民警察法》规定军警享受同等抚恤待遇,但实际待遇远低于军人。

  詹伟还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近年来,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人身、财产、精神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情形也时有发生,如暴力抗法、诬告陷害、恶意投诉、电话骚扰等,甚至还对警察亲属威胁、恐吓,剥夺其生命等不法侵害警察权益的行为也时有发生。这不仅给警察造成了巨大的心理负担和精神压力,而且使警察的执法权威、国家公权力的有效社会影响受到严峻挑战。如某省公安厅政治部在民警中进行维权现状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50%的民警曾受到过言语侵害,面对侵害,83%的民警选择了沉默和忍气吞声。

  警察的职业保障制度与当前公安民警面临的职业风险相比,已经严重滞后,不仅挫伤了广大民警的工作积极性,而且还直接影响民警的生命健康、经济收益等权益,降低了警察职业吸引力,对公安工作的正常开展产生负面干扰,进而影响我国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导致了公安队伍人才引进难,边远艰苦地区和有毒有害岗位招警难等突出问题。

改革必须符合公安职业特点

    目前,公安改革已经全面展开,魏永忠建议公安改革必须符合公安职业特点。

  魏永忠说:“目前所有的警察管理均是参照公务员制度体系建设执行的,并没有比较完善的警察专门的管理制度体系,这一块是缺失的,待完善。”

  魏永忠以香港警察的分类管理为例来说明警察与公务员有区别。香港公务员为49级,而警察为59个等级,等级与工资福利等挂钩。香港警察在退休与工资上都有一些特殊的制度,在香港公安与公务员基本没有可比性,警察完全就是一套独立的体系,而目前国内警察与公务员退休无差别,基本是一刀切,全部按公务员退休。

  魏永忠认为,目前公安管理制度,并没有与普通公务员区别开,不能体现出警察的职业特点,本次改革要体现出不同于一般公务员的公安管理制度,只有这样才留得住人。

  人民警察实行分类管理也是公安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分类管理一定会凸显自身特色和警察职业特点,实行分类管理有利于公安队伍的正规化、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魏永忠说。

  在深化招录培养体制机制改革方面,魏永忠认为,应从人民警察招录的入口开始,也要完善并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分类招录培养的制度、政策。

  魏永忠表示,未来会推出一系列举措,建立符合警察职业特点的保障制度,会有一些实质性的突破,比如分类管理更加细化,体现职业特征。专业化和职业化也体现在训练上,包括科目、方法等。

  魏永忠透露,下一步将提高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的入警比例;加大公安机关对优秀人才的选拔,分类管理;招录时实行统一招警;在考试的内容和科目上加大专业性考试;拓宽招警渠道,更加体现出警察职业需求和职业导向,严把入警关口。以此来提升公安机关专业职业化水平,促进公安教育改革。

建议从四个方面完善公安保障体系

  “在我国,还没有哪个职业需要其从业人员付出如此巨大的牺牲和代价来保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维护公民个体的权利。”詹伟说,“在当前警察成为我国和平时期牺牲最大的职业的情况下,国家有义务对警察这一职业加以特别保护,强化警察职业保障、构建体现警察职业特点的警察职业保障制度已刻不容缓。”

  詹伟建议应尽快从四个方面完善警察职业保障制度,首先,尽快建立和完善系统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保障法律法规,树立人民警察执法权威,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公伤亡数量和降低其人身安全受威胁的程度。解决人身安全保障,要重点解决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装备设施不完备以及教育训练不到位的问题。

  其次,建立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分为警官、警员、警务技术三类,按照职位类别和职务序列,实行分类管理。合理确定各级公安机关警官、警员、警务技术职务层次,并按照不低于其他行政部门公务员平均水平的标准,科学设置职务职数比例,建立区别于一般公务员的职务序列和职级配备比例,切实解决基层公安队伍基数大、职数少的问题。要加强任职保障,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公安民警的职务任免和正常执法办案不受干扰和排挤。

  其后,要通过增编减负等措施,逐步改善公安民警的身心健康状况,重点解决警力不足、年休假难以落实,以及传染性疾病的职业暴露等问题,减少非战斗减员。

  最后,完善工资待遇保障和职业风险保障。要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工资、医疗、抚恤优待和退休待遇保障制度。建立一整套与其工作性质、特点以及与工作强度相匹配的工资福利与抚恤优待政策体系。在工资待遇保障方面,要提高警衔津贴标准,执勤岗位津贴向基层一线、艰苦危险、有毒有害岗位倾斜,落实并完善加班补贴政策。适度提高长期在一线工作民警退休待遇,提高公安机关特殊人才待遇。建立公安民警职业风险保障基金,积极研究探索参加工伤保险等途径,提高人民警察职业风险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