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草案)》研讨会在京举行

  本报讯(记者汤瑜) 目前,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慈善法草案正在中国人大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130日。1120日,由中国灵山公益慈善促进会、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研讨会在京举行。围绕草案相关问题,来自慈善组织、法律等领域专家各抒己见,在肯定立法意义的同时,与会专家也对草案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给予建议,有专家认为禁止个人公开募捐值得再商榷。

  对于目前各方讨论较多的公募权问题,与会嘉宾大多认为对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的权利不应该进行地域上的限制,公开募捐应有市场竞争思维。在互联网时代,如何能限定在行政管理区域进行?比如现在通过网络发起的募捐,实际上已经突破了地域的限制,这些问题引起专家争议。

  针对个人公开募捐问题,多数专家认为,慈善法不应过多地介入私人领域,不应因为个别人进行了欺诈行为,就禁止个人发起募捐。

  对于慈善组织普遍关心的税收减免问题,专家们也讨论了在税收法定原则下慈善法如何更好地明确慈善组织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

  多数专家认为慈善组织税收待遇问题应该在税法统一规定,但相关制度在制定过程中不应仅仅由财政和税务部门主导。

  清华大学公管学院NGO研究所副所长贾西津表示,没有税收意义的“慈善组织”或“慈善信托”缺乏足够的法律内涵。一般而言,法律意义上的“慈善组织”或其他类似称谓与“免税组织”是同义概念,也可依据不同免税政策界定不同程度的非营利组织。如果免税内涵在较长时间内不能增入“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概念,本法的意义就将仅限于“合法性”支持。

  专家们还表示,慈善法对慈善组织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权利应该更加明确。

  同时,鉴于实践中很多慈善组织难以领取到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各位专家也认为慈善法不仅需要明确慈善组织开具捐赠票据的义务,也需要明确规定其领取捐赠票据的权利,从而为慈善组织提供主张该项权利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