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学生失信可开除并非新鲜事
近日,教育部官方微信“微言教育”公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修订对照表,并就此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以及部属高校征求意见。在拟修订的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首次将诚信教育写入管理规定,对失信学生可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
开除学籍,意味着大学生不再是大学生,不得不离开外人憧憬的象牙塔,不但失去了“天之骄子”的光环,还背负不光彩的“污名”,面对复杂冷峻的现实社会,无论就业、学习、生活都会受到影响。显然,开除大学生学籍,性质、后果都相当严重,谁都不愿意看到。
但把诚信教育列入高校管理规定,确实十分必要。近年来,象牙塔中的不诚信乃至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有违学业或学术诚信,甚至可能引发犯罪。因而,高校在依法保护大学生各项权利的同时,建立学生学业诚信、学术诚信等诚信记录以及失信行为约束和惩戒机制,给予失信学生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让失信者付出应有代价,让诚信守法者感受公平,使得大学生责权利相当,树立大学生诚信、守法意识和责任心,这对维护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恢复风清气正的校园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合格的大学毕业生,为社会输送有用之才,都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或许有人担心,开除学籍会破坏大学生受教育权,但任何权利都是与义务相随相生的,没有不享受权利的义务,也没有不履行义务的权利。保护受教育权的同时,大学生们也要诚信守法,自觉遵循法律法规和学校教育管理制度,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而且,对失信学生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并非什么“创新”,教育部早有相关规定。而刚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更将考试作弊、组织作弊和帮助作弊的相关行为定罪入刑,从刑事责任角度强化了作弊失信行为的法律代价,凸显当下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趋势和决心。但尽管如此,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以及部属高校也应积极参与修法立规,踊跃提出契合实际的建议,让大学诚信教育作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