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临西女子重婚罪暴露民政局婚姻登记漏洞

    河北临西县尖冢镇某村王丹(化名),在同一个年份办理两个不同的结婚证,两年后王丹因重婚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而在这桩重婚案中,当地民政部门究竟担任了何种角色?

    1981年出生的王丹,2009年离婚。当年,临西县人民法院作出(2009)临民初字第132号离婚调解书。201223日,王丹持该离婚调解书与临西县尖冢镇的段玉(化名)前往临西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段玉时年50岁。

    时隔两个月,也就是201246日,王丹在没有与段玉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仍持上述离婚调解书,又与张兵(化名)在临西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并领取了结婚证。随后将户籍迁至临西县大刘庄乡大张庄村,并且两人于201312月生育一男孩。

    当段玉得知还是自己合法妻子的王丹,又与另一个男人结婚生子之后,一怒之下将王丹告发。2015312日,王丹被临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日被逮捕。之后检察机关指控王丹犯重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5717日,被告人王丹被临西县法院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临西县民政局怎样为王丹本人制作出两本内容不同的结婚证?为查明事实真相,记者带着疑问两次来到临西县民政局了解情况,该局曹局长告诉记者,此事因张兵向上级部门反映,已向河北省民政厅解释过了,没什么事了,至今也没有给出明确答复。

  记者从河北省民政厅了解到,2011530日,河北省婚姻登记信息专网正式开通,婚姻登记信息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了联网,依靠系统的自动识别检测功能,在网络覆盖范围内的婚姻信息都可以共享。一个在河北已登记结婚的人在全省范围内若想再次登记,就会被发现,更大的范围内预防了骗婚、重婚行为。此外,河北省每个婚姻登记处将至少配备一台第二代身份证读卡器,可以有效鉴别身份证的真伪。

    也就是说,如果不是人为原因王丹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要想再与另一个男人到民政局登记,并办理结婚证是绝对不可能的。除非有一种情况,那就是人为操作。

    河北维民权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文明认为,王丹事件的发生,临西县民政局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是由于工作人员的渎职或失职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也给两个家庭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同时给社会带来了很坏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