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二中院:近三年命案审理数量呈下降趋势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11月17日,北京二中院一审以绑架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20岁的河北农民刘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18岁的河南农民杜开威16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7万元。公开宣判后二中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近三年审理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情况。
据二中院新闻发言人崔杨介绍,根据统计,自2012年12月21日至2015年9月20日,二中院共审结各类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255件,其中2013年审结146件、2014年审结68件、2015年前九个月审结41件。总体而言,审理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近三年来,刑事审判第一庭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219件,刑事审判第二庭审结具有图财动机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19件,少年庭审结未成年人犯罪及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17件。
崔杨介绍,通过梳理分析这类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发现存在多种原因。如部分进京务工人员因流动性大,工作不稳定,易引发极端犯罪行为;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某些社会矛盾长期无法解决;对“问题”青少年缺乏引导和关注;部分公民法制观念淡薄等原因。
对此,二中院刑庭的法官们建议,首先要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合力排查、疏导、解决社会矛盾。其次完善社区安保,建立联防措施。同时,加大力度完善小区其他安保措施,与居委会、派出所等机构建立联防联动的机制。
崔杨认为,公民安全防范意识要不断加强。例如,在夜间,应尽量避免出入治安环境较差的区域;提高对周围环境的警觉度;老人、女性或未成年人在家时,应当提高防范意识,防止陌生人进入家内;生活中遇到纠纷或者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冷静、理智,不激化矛盾,不言语刺激,寻求安全合理的方式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