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办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
本报讯(记者张晓娜)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形势下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全面落实地方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建立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机制作出全面部署。
依据今年初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考核办法》对粮食安全监督检查、考核内容、评分办法、实施步骤、结果运用、工作要求等具体事项作了明确规定。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确保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不断增强,保护种粮积极性,落实地方粮食储备,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加强耕地污染防治,落实农业、粮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任务等6个方面。
《考核办法》明确,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要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全面监督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既分工负责,又密切配合,共同把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好。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由考核工作组向各省(区、市)人民政府通报。对因不履行职责、存在重大工作失误等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考核办法》还要求各省在今年年底前制定本地区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