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律师代理申诉机制破解信访难题

  今年61日,山东省委政法委会同省法院、省司法厅、省律协启动律师代理申诉工作,首批45家律所、430名律师参与代理申诉值班。截至1030日,共接待申诉咨询案件4355件,其中,申诉人当场同意不再申诉的2033件,达成初步代理意向的207件,法院受理审查值班律师代理申诉案件62件,化解积案106件,律师代理申诉新机制的实施取得明显成效。

建立律师值班制度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的新要求。在总结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化解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经验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山东省针对申诉信访案件,建立以律师值班方式推动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实施的新机制。

  山东高院副院长张成武分析,代理申诉案件成本高、效益低、案件复杂,律师一般不愿代理,申诉人不了解申诉程序或因生活困难等原因,不愿委托律师代理,往往以访求诉,这已经成为困扰各方的一个难题。

  为了将律师代理申诉工作落到实处,山东高院与省司法厅、省律协等有关单位联合起草制定了《关于推动开展律师代理申诉工作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省高院制定了《律师代理申诉值班工作规程》,明确细化法院值班律师工作职责、阅卷申请、申诉案件受理、审查程序、审查期限等内容。

  《办法》规定,代理申诉的范围主要限于申诉信访案件,即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刑事裁决、裁定,以及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经过再审后仍不服,向法院申诉的案件。

  为保证律师代理申诉工作的严谨性,相关制度还规定,对律师代理申诉的案件实行集体研究,出具的代理意见或建议均以律所的名义向法院提出。

  此外,省、市两级法院建立了以律师值班方式推动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实施的新机制,给律师和申诉人搭建一个相互沟通对接的平台,提供面对面交流的机会,以维护诉权为目的,以自愿为原则,解决申诉中不理性、不依法的问题,促使申诉人由访转诉,促进涉诉信访秩序的逐步好转。

  当然,值班律师同样有退出机制:对违反相应规定或不认真开展值班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取消其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律师值班制度由此建立。

  在省、市两级法院和有条件的律所设置律师值班室,由律协确定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有较高业务能力的律师值班,负责窗口接待、专业咨询、法律释明、化解息诉、提出意见建议、代理申诉等六项工作。同时,设立律师代理申诉专项经费,律师在省法院值班每天补助500元,化解一起重大疑难申诉案件奖励5000元,还对值班律师进行了专门培训。

  5个月前,张巧良所在的康桥律所多了一个标牌——“代理申诉值班律师事务所”。

  该所10名值班律师均由律协按标准统一选拔: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有较高的业务能力等。每天有一名律师在“律师代理申诉值班室”负责接待、咨询工作。

  “刚开始的时候,我们连喝水的时间几乎都没有,现在来咨询的人员相对少了,我们的工作也更从容了。”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巧良说。

  一个月时间,山东省法院50名值班律师共接待处理申诉案件378件,平均每人每天超过7件。全省各中院380名值班律师共接待处理申诉案件948件,平均每人每天近3件。

  如何长期坚持这一制度,是山东高院未来工作重点。张巧良建议,加大对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和优秀律师的宣传,此外,将资金保障制度常态化、持久化。

形成化解矛盾新合力

  值班律师在接待申诉人过程中,对申诉无理的案件,会主动进行法律释明、法制宣传。由此直接化解了一部分矛盾纠纷。对一些复杂疑难案件或因上访致贫的申诉人,单靠一方力量难以化解的,法院与值班律师相互配合,采取弥补瑕疵、经济帮扶、赔礼道歉、司法救助等措施,发挥各自特点和优势,促使上访人息诉息访,形成有效的化解合力。

  “我们达成的共识是,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最根本的途径就是回归法治轨道。”张成武说。

  在东营中院值班的王金明律师,值班过程中接待了上访老户赵某某,在认真分析案情后,发现法院裁判完全正确,其申诉确实无法支持。因赵某某生活困难,长期上访徒增诉累,在第一次接谈后,王律师又多次主动与上访人约见,为其纾解心结,并引导其向智能部门申请政府救助,最终促使上访人息诉息访。

  张巧良介绍,菏泽农民刘桂图因借贷纠纷上访15年,接访后发现,该案证据确有问题,且省高院已于2009年裁定要求菏泽中院重审,但该院一直未启动相关程序,“我们依法进行了集体研究,向省高院提出了再审请求,省高院明确该案件将进行再审。”

  律师代理申诉不仅能够把当事人的主张通过法律程序及时准确地传递给法院,而且可以从申诉人的角度,理性地帮助其分析案情,促使申诉人依法按程序反映诉求。

  威海上访户李某某一家四口,因不服刑事判决,今年上半年多次在法院闹访。在连续咨询了5名值班律师后,他明确表示将依法按程序申诉,未再到法院闹访。

  泗水上访人王某,因判决书无法执行上访10多年。接访后,律师了解到被执行人多年前已经破产,无执行能力,而上访人身有残疾,家庭特别困难。为了达到罢访息诉目的,律师建议该案件通过司法救助的渠道解决。

  “在从事律师代理申诉工作中,看到一些信访群众能够罢诉息访,能够从偏执的情绪中走出来,开始恢复正常的生活状态,我们感到很欣慰,能扎扎实实地为却有冤屈的老百姓谋点实际的权益,我们感到骄傲。可以说,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可以充分彰显律师行业的价值和个人的价值。”张巧良说。

  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化解矛盾,具有天然的可信任感,在当事人和司法机关之间构筑了一个缓冲地带,可以更好地解决问题,特别是那些老大难的骨头案。

  张巧良表示,通过律师参与代理申诉工作,有助于从不同角度保证案件的公平公正。律师作为申诉当事人的代理人,可以了解其诉求,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身份进行调查取证,从不同角度提供证据材料和意见,可以使法官得到更全面的案件信息,促使其对存有瑕疵的案件及时补正,对确有错误的案件依法纠正,努力作出正确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