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探新路化解“骨头案”
成立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
在吉林,有个由律师、退休法官、检察官组成的特殊民间法律服务机构,而且这个机构获得了全国首个营业执照,营业范围是无偿为信访群众提供法律帮助……
截至今年6月底,吉林全省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存量已控制在千件以下,较2010年下降了70%,其中通过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工作实现息诉罢访的有700多件,占已息诉罢访案件总量的12%左右,一大批久拖不结不息的缠访闹访案得到化解。
吉林省之所以取得这样的成效,与吉林市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的律师和法律专家们的努力密不可分。
无偿为信访群众提供法律帮助
2011年4月19日,一家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在吉林市悄然成立。这个由律师和退休法官、检察官组成的民间法律服务机构有些特殊,它在全国拥有一个独一无二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是无偿为信访群众提供法律帮助。
信访法律服务中心自2011年成立以来,共受理各类涉法涉诉信访案件425件,结案319件,同信访人签订息访服务、代理协议140件,息访人数达2800余人,同时为信访群众免除律师代理费近百万元。
信访人鞠俊佳和其他19户职工都是原吉林市江南乡兴隆村有色金属加工厂的工人。由于他们当时都是从外地来的农民工,兴隆村在1989年用村里的土地,给他们建造了三排平房作为职工住宅。2000年,金属加工厂解散后,他们一直居住于此。然而到了2010年事情突然发生了转变,一直对20户职工不闻不问的村委会主动和他们接触起来,双方的矛盾也就此产生。
“村委会让我们搬家,说是要动迁,而且无偿搬家。我们住这么多年了,当时房子是分给我们的。”鞠俊佳说。
双方几次协商都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很快村委会将20户职工起诉到了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2011年12月8日,丰满区法院一审宣判,判决20户职工返还房屋,无条件搬迁。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贺亮回忆,当时动迁户的情绪很激动,有的要进京上访。
就在20户职工不断逐级上访,法院左右为难时,全国第一家专为信访人提供义务法律服务的第三方民间组织——吉林市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正式挂牌成立。随后,20户上访职工慕名而来,寻求法律帮助。
对此,吉林市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主任修保强调,“前提条件有一个,大家一定要有一个书面保证,在我给你代理期间,你绝对不能进京上访,也不能采取暴力抗法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然而,经过上诉和开庭审理,信访法律中心发现,职工们所居住房屋的产权,归村委会集体所有,因此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妥。20户职工还要上访,如何帮助职工们从政策和法律允许的角度解决问题,考验着信访法律中心的每一位律师和法律专家。
修保称,律师们在研究时考虑到,这些职工确实特殊又困难,能不能用一种救助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随即,信访法律中心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一个和解方案,就是参照国有企业职工房改前的拆迁补偿办法,来补偿20户集体企业的职工。很快,这个方案得到各方的一致认可,每户职工获得了7万元的拆迁救助款。
这个结果终于让20户职工接受。鞠俊佳和其他职工凑了点钱,做了几面锦旗,又雇个秧歌队,把锦旗送去了。
目前,全省9个市(州)已全部建立了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平台,并有30个县(市、区)成立了分支平台,基本形成了市县两级协调联动的工作模式,600多名律师和60名专职人员专门从事该项工作。
创立整套可推广的典型做法
该中心不但承担着为党和政府排忧解难、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社会责任。同时,还创立了一整套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和典型做法。
中心专门受理对有关政法机关生效裁判或决定不服而引发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并设有四个职能部门:咨询接待部、协调办案部、诉讼代理部及调解委员会,现有专职律师7名,聘请从市级政法机关退休的法律专家4人,行政业务人员3人,实行全员坐班制。同时,吉林市司法局还组建全市30名优秀律师组织专家团队,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心建立健全了各项办公制度和工作规则,建立了案件协调沟通和交转办机制。
据了解,中心的案件来源主要有四种:信访群众主动来中心寻求法律帮助的案件;事涉政法部门委托中心参与化解的案件;党委政法委交办中心协调办理的案件;吉林市区域外有关部门求助中心化解的案件。
“中心充分发挥独立第三方中立作用,积极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修保介绍,成立四年以来,受理各类涉法涉诉信访案件425件,息访人数达2800余人,其中,吉林市职工戴云贵不服刑事判决26年信访案,舒兰农民吕文波因土地承包纠纷77次进京上访案,千余名农民因出国劳务被骗聚众上访案等,一些困扰政法机关多年的涉法涉诉信访“骨头案”“钉子案”得以依法化解。
随着大批疑难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在信访法律中心的努力下依法得到化解,这种第三方力量化解纠纷的“特殊能力”,在党委、司法机关的支持和配合下得以充分发挥,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矛盾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辽源市李桂荣信访案就是信访法律中心这一“特殊能力”的具体体现。
李桂荣是原辽源矿务局职工。1999年初,她因为丈夫的工伤异地治疗费报销问题,连续进省、进京上访。2013年初,李桂荣因病无力上访,她的大女儿汪伶俐甚至辞掉工作,放弃婚姻,“接力”上访,并且向辽源市政府主张各项赔偿共计700多万元。2013年6月,辽源市委政法委建议省委政法委把此案转交吉林市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协调化解。
吉林市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甄建国表示,李桂荣的信访案件,其诉求的内容越来越多,仅精神损害赔偿这一项就多达300万元。
面对这一涉及民事、行政、刑事不同法律关系的信访积案,信访法律中心成立了专家办案组,一方面与辽源涉案相关部门沟通,另一方面多次来到汪伶俐家中,听取案件经过,并详细告知其主张权利的法律程序和法律依据,同时以情感因素缓解其对抗情绪,努力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口。
信访法律中心启动了信访听证程序,在报纸上刊登了“信访听证会公告”,组织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知名律师、老上访户代表等60余人参加的大型信访听证会。
历时4个小时,信访人汪伶俐的诉求得以充分阐述,听证会成员也分别以理讲法、以法释理,劝解、开导信访人回归理性。听证会后,汪伶俐心理预期下降,提出补偿100万元的诉求。
在信访听证会的基础上,信访法律中心始终坚持依法救助的原则,多次和信访人协商。2014年11月21日,汪伶俐与信访法律中心签订了附条件息访息诉救助协议,以中心名义救助汪伶俐全家30万元。中心还邀请吉林市公证处现场公证,保证了依法处理信访案件的法律效力。
最终,这起历经15年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得以彻底化解。
信访法律中心还根据信访案件涉及多部门的特点,总结出联动化解法;基于信访案件初访、突发的实际,总结出义务代理法和签订停访协议法。
化解矛盾关键在制度保障
修保创办的吉林保民律师事务所,早在1997年就主动协助地方党委、政府介入破产企业职工的群访案件。这些特殊经历,让他在多年的律师生涯中,更多以平民的视角看待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他深知有的信访群众,如果有了律师的帮助,诉求会更加合理、行为会更理性。2011年初,修保向吉林省人大提出建议,成立一家民间法律服务机构,协助党和政府从源头上化解信访难题。这一建议得到省委领导的重视,在吉林省各级政法部门的强力推动和大力支持下,信访法律中心应运而生。
在修保看来,能否发挥律师职能,化解社会矛盾,关键在于制度保障。2011年,吉林市委政法委从积极探索的角度制定了《关于协调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若干意见》;2014年,吉林省委政法委,从持续发展的角度联合省各政法机关下发了《关于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指导意见》;吉林市人民政府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解决了信访法律中心的经费问题;吉林市司法局出台了《律师参与化解、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指引》,并无偿为信访法律中心提供办公场所,同时引入退休检察官、法官和律师一起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此外,吉林市公安局与中心联合制定了《关于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实施办法》,明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配合中心开展相关工作。吉林市中院与中心建立共同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绿色通道,将涉法信访案件交中心逐一研判评议,有效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近两年来,吉林市中院与中心共同合作化解涉诉信访案件65件,涉及信访群众1300余人。
今年4月,吉林市中院又作出了全力支持该中心开展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一四六工程”决定,即维护好与中心的一条绿色通道,落实好四项保障措施,利用好该中心六种办法。
每一起久拖不决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背后,都有着复杂的历史原因和现实困境,要真正解决起来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这些意见的出台,为该中心规范、有效、有序开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吉林市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专职律师张龙表示,一线律师在办案中经常涉及到相关部门进行调卷、调查取证、沟通案情,这些文件为律师办案提供了强大的政策保障。
经过四年多的工作实践,吉林市各级人民法院与信访法律中心,逐步建立了常态化、规范化、公开透明的沟通交流平台,一个彼此尊重,相互支持,良性互动的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纠纷的新机制初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