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保障房开工缘于监管乏力

审计署日前发布的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结果公告显示,有7个省份的12个市县及单位虚报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或完工量14450套。

国土部、住建部等部委曾屡次强调,加快棚户区改造、安居工程建设,要严格土地供应,落实资金,加快进度,强化工程质量。为完成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中央还安排了专项补助资金。但是,一些地方保障房建设开工不足、进程缓慢,为应付上级部门考核,有的地区甚至虚报工程开工(完工)量。有的地方还因为选址偏远、缺乏配套设施等原因导致保障房闲置。

虽说住房消费业已进入了市场化时代,但是让群众“居者有其屋”,政府责无旁贷。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给困难群众提供公租房、安居房等保障性住房,是政府责任的体现。

对于棚户区改造、安居工程建设,中央有要求,民众有期盼,相关部门要督促地方政府不折不扣完成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对于保障房建设滞后,甚至“谎报房情”的地方,不能止于曝光、整改,而要明确罚则,启动问责程序。该问责就问责,该处罚就处罚,触犯了国家法律,还要启动司法程序。同时,改革绩效评价机制,撕下形象工程与GDP里看政绩的老黄历,多从民生角度考核官员政绩,通过科学政绩评价的力量,督促地方履行保障房等民生项目供给责任。地方政府除了做到保障房项目按时开工、竣工以外,还要注意保障房的选址与配套设施的完善,确保保障房的成色,并把有限的保障房精确分配给困难群众,让保障房政策真正惠及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