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新格局

    社会治理能力是考验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一环,也是与我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一环,因此向来受到社会各界重视。

 

  一周前通过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再次把人们的目光吸引到了社会治理上。公报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从“依法治国”的布局出发,不断改革与创新社会治理,取得了显著效果。此次公报把“创新”“精细化”“共建共享”等作为关键词布局,对下一步社会治理工作必将有深远影响。

“社会治理”本身就是创新

  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这是加快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长远性、根本性、基础性工作。

  早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已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而从“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这一变化本身就被视为社会治理的重大创新。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院长魏礼群认为,社会治理是针对国家治理中的社会问题,强调的是发挥多元治理主体的作用,保障改善民生,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推动社会有序和谐发展。

  在他看来,“将‘社会管理’改为‘社会治理’,标志着由传统的社会体制向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现代社会体制转变。”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李强教授则认为,社会治理概念的提出,是对于多年来推进社会建设,处理我国转型期众多社会矛盾、社会问题经验与教训的吸取和总结,对于以往的理论既有继承,又有发展,既有延续性,又有开拓性。

  当社会治理理念已形成共识之后,如何在这一理念基础上,创新社会治理机制,是此次公报提出的新要求。

  对此,北京市委社会工委书记、市社会办主任宋贵伦认为,创新社会治理要在“深严细实”上下功夫。具体而言,就是要在加强系统治理上求实效,在加强依法治理上求实效,在加强源头治理上求实效,在加强综合治理上求实效。

  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范逢春教授认为,社会治理创新需要重视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实现在社会治理的思维、主导理念、主体结构、功能定位、治理方式等方面有所转变。

  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副主任丁元竹认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必须遵循现代社会发展的特点和规律。

  从近年来的实践看,一些城市已在社会治理方面有所创新。比如,北京市探索的以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体系建设为抓手,深化科技创新与城市管理模式创新密切结合的探索与实践,把高科技应用于城市发展的社会治理新模式。

  在这个社会治理模式中,大数据技术得到重视,在服务导向之下,发挥区县主体作用和公众参与作用,并建立起了长效机制。

细化的新路径

  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今天,社会结构分化和利益需求多样化给社会治理带来巨大挑战。五中全会公报提出的“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切中了要害。

  受到行政领域粗放式管理思维的影响,一些地方政府在进行社会治理时习惯于笼统的、模糊的处理方式,管理浮于表面,标准化程度较低,工作不到位,使得政府既投入了成本,又无法收获预期的治理效果。

  公报提出“社会治理精细化”,正是要改变以往粗放式和经验化的管理思维。

  《人民论坛》一篇文章指出,社会治理的精细化不能仅局限于以追求效率为目的流程再造、结构优化等柔性要素,还需包涵人文关怀以及对更好、更精致生活状态的倡导等柔性特征,是刚性管理与柔性服务的结合。

  该文认为,提高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就要“化零为整”,充分重视基层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发挥社区委员,社区群众组织的作用,并建议,在绩效考评中,要引入公民评价,把民众满意度作为检验管理和服务各组织部门工作好坏的根本标准。

  近年来,在社会治理领域,广泛的社会参与已经渐成常态。这方面,广东是最早开始探索的。

  早在2011年,广东省的一些地方就探索组建新的社会建设协调机构——“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以改变“社会建设”落后“经济建设”的现状,并将社会建设纳入干部选拔和绩效考评范围。

  现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把社会治理精细化纳入战略布局中,再次引发了各地政府的重视与重新思考。

  在111日召开的第六届全国部分省市社会建设年会上,社会治理精细化成为在场专家学者和政府负责人热烈讨论的话题。

  作为人们生活的基本平台,社区是联系群众最紧密、服务群众最直接、组织群众最有效的一部分。因此,社区治理在社会治理中起着基础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实际上也强调了发挥社区治理的作用。

  对于社区治理,广东省委党校副教授王巍建议,基层政府应该尝试打破社区管理体制多重规则混杂的现状,可以考虑在一个社区或者多个社区空间内设置独立于居委会组织的社区政务中心或者工作站机构,实现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行政化设计。

  为了保障城市社区民主的有效发展,王巍建议,地方政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的要求,鼓励和引导居民逐步扩大基层自治的频率和范围,并建立居民自治组织与政府的有效沟通渠道。 

重塑社会治理大格局

  对于社会参与的兴起,专家学者对现状并不满意。目前,社会参与的发展程度距离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要求仍然很远。无论从社会参与的广度、深度,还是从政策环境和实施效果看,社会参与仍面临多重羁绊。

  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社会参与较多的只限于应急或者特殊状态,而一些政府推动的社会参与活动,由于政策和法规的空白,难以保证社会公众参与的效果。

  根据民政部印发的《201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规定,中央财政通过民政部部门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补助资金,2014年项目预算总资金为2亿元左右,其中发展示范项目约5000万元,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约6500万元,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约6500万元,人员培训示范项目约1500万元。

  对于庞大的参与社会治理的公众而言,这些资金显然是杯水车薪。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建立起“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对下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带来更大动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景文教授认为,社会治理是一个多元化的体系,就主体而言,不仅依赖于国家、政府机构,而且依赖于非政府组织,包括公民自身和社会组织;就治理依据而言,不仅有赖于法律,而且有赖于道德、民俗、社会团体规范;就治理方式而言,不仅有赖于强制,而且有赖于非强制的沟通、协商、妥协、讨价还价等。

  从政府主导社会事务到广泛的社会参与,发展多元化的社会治理体系已逐渐成为众多学者的共识,并有了一定的实践。

  目前,除了北京、上海、广东等发达省市外,一些西部城市也有一些探索。比如,贵阳市构建的以社区党委为核心,社区服务中心、居民议事会、居委会、驻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管理格局。

  贵阳市委副书记张平认为,“一核多元”的社会治理模式强调各个治理主体的共同参与,各级党员干部必须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创新精神,善于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认为,社会治理将形成一种分级负责、多方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在他看来,将来的社会治理就不是政府的管制,而是允许社会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并预计社会治理的新格局将得以形成。

  这种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在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贾海薇副教授看来,需要高度重视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互动。她建议,通过已有的探索,政府与社会各自的角色已经明确界定,政府要积极担当“主导”,社会要积极完成“协助”。同时,政府与社会组织都是社会治理的主体,拥有平等的主体地位。

  在她看来,社会治理的重点难点都在基层,多元治理的模式就是通过培育社会组织、鼓励市场参与,在基层空间中共同发挥政府、社会、市场的作用,理想的“政社”关系是彼此相互独立又相互合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