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坚持绿色发展之路
如何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十八届五中全会再一次进行了强调,把“绿色发展”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并将之纳入了“十三五”规划,注重解决人与自然和谐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这为我们深刻认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新常态指明了方向。这也注定了未来五年,我国将会继续积极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发展之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在生态环境保护上一定要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不能因小失大、顾此失彼、寅吃卯粮、急功近利。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长期任务,要久久为功。
环境保护之路
据近日天气预报显示,11月3日,东北、华北、黄淮等地的空气污染扩散条件较差,雾霾持续发展。监测显示,11月3日6时,吉林中南部、山西北部、天津南部、山东西北部、江苏东南部等地部分地区出现轻至中度霾。同日,中国最北省会——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遭遇了入冬以来的首个重度雾霾天气。
11月4日,北京再次迎来重度污染雾霾天气,街头不少出行的市民佩戴口罩进行防护。
雾霾不仅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也给中国经济带来很大的损失。据此前媒体披露,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的穆泉和张世秋对2013年1月雾霾事件造成的社会经济损失评估的研究显示,造成全国交通和健康的直接经济损失保守估计约230亿元,民航航班延误直接经济损失为2.7亿元,高速封路导致的收费损失近1.88亿元,雾霾事件导致的疾病成本达226亿元。
如今,雾霾的影响仍在持续。
环境问题,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存在、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为了防治环境污染,中国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
其实,早在1970年前后,时任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就曾多次指示国家有关部门和地区切实采取措施防治环境污染。1972年6月,国务院批转了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关于官厅水库污染情况和解决意见的报告,建立了官厅水库水源保护领导小组,开始了中国第一个水域污染的治理;接着又批准召开防治大连、上海等主要港口和松花江、黄河、长江、珠江、渤海、东海等水域污染会议。
1972年6月,中国派代表团出席了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在环境保护工作受到普遍重视的情况下,1973年1月国务院决定筹备召开全国环境保护会议。
1973年8月5日至20日,由国务院委托国家计委在北京组织召开中国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保护工作32字方针和中国第一个环境保护文件——《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
该会议推动了中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迈出了中国环境保护事业关键性的一步。
1974年5月,国务院专设了环境保护领导机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管理全国的环境保护工作,中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开始走上正轨。
1978年5月,全国人大五届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1条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1978年11月,国家计委、经委和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决定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矿企业限期治理。
1979年9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我国第一部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该法依据1978宪法关于“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公害”的原则规定,并借鉴了国外环境立法的经验,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原则、基本制度和管理措施,同时明确了国家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和要求。
随后的多年中,中国一直持续努力治污,坚决不走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虽然国家在持续治污,但污染问题不容乐观,据相关资料显示,自1996年以来,环境群体性事件一直保持年均29%的增速;“十一五”期间,环境信访的件数高达30多万。
在2012年,四川什邡、江苏启东、浙江宁波、云南昆明等一系列轰动社会和网络的环境群体性事件相继发生。
截至2013年5月初,全国已有16个省、直辖市设立130多个环境保护法庭、审判庭、合议庭或者巡回法庭。
随后,中国进入治污最严时期,并出台了“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
多措并举保障绿色发展
为了更好地遏制环境污染,2013年,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之中,并把“美丽中国”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
在2013年的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们就围绕如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中国”这一话题,纷纷献计支招。
2014年以来,中国开始大力治理环境问题,在全国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各地查处违法企业10万余家次,挂牌督办案件2177件,罚款达20多亿元。2014年前三季度,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1232件,接近2013年的2倍。环保部分8批公开226件重点案件查处情况,印发综合督查工作暂行办法、约谈暂行办法,对3省(区)和7个城市政府实施约谈。贵州省高法、高检、公安厅分别成立生态环保执法机构,辽宁省成立环境安全保卫总队,河北省和各市、县均设立环境保卫警察队伍,湖南省制定《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湖南省环保责任规定》。
环境保护部还在海南和山东启动“银政投”绿色信贷计划试点,在兰州市开展环境审计试点,在9个地方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试点,会同有关部门在28个市县启动“多规合一”试点。山东、江苏、浙江等省积极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工作,上海、广东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中央下达专项资金42亿元,支持重点省区重金属污染治理。完成《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发布《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启动全国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作业及生产管理指南(2014版)》,支持106家规范企业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近7000万台,拨付补贴33亿元。
支持安徽和浙江新安江、福建汀江流域开展水环境补偿,分别安排专项资金3亿元和5000万元。配合财政部完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转移支付资金规模达480亿元,享受转移支付县市达512个。启动滦河、东江流域综合整治试点,安排专项资金近15亿元。
2015年,中央财政拟划拨115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大气污染防治,截至7月,已分两批拨付106亿元,用于北京、河北、河南等11省市治污。
种种举措之下,今年上半年,据相关资料显示,三大重点区域PM2.5平均浓度实现了大幅下降。其中,京津冀同比下降22%,长三角下降16.2%,珠三角下降20.5%,74个重点城市平均下降17.1%。
也就是说,坚持绿色发展既是关系人民福祉的重要工程,也是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